宋强,男,43岁,汉族,四川乐山人,法学博士。贵州民族学院教授、学术带头人、硕士生导师,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兼海南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8年12月,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工作,1994年获律师资格,1995年获讲师资格。1998年12月至2001年9月,四川省眉山市司法局工作,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市司法局直属唯是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7月至今,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工作。2005年获教授职称。
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南省检察学研究会理事。
从1992年至今,在《法学》、《法学评论》、《社会科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3部,主持厅级课题3项,参与省级课题2项。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1项。
曾获四川省眉山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第一届贵州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