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监控和保证体系,保证学位论文评阅客观、公正地进行,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一、我校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审(隐去导师姓名与学生姓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审,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
二、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评阅人应于答辩前十天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三、评阅专家需参照《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中的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及修改要求,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给出明确意见。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四、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评阅人的姓名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五、研究生处对申请学历硕士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分专业按比例随机抽查,抽查到的论文由研究生处组织校外通讯盲审,未被抽查到的论文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盲审。
六、研究生处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的学位论文统一组织校外通讯盲审。聘请三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七、学历硕士的学位论文应由两位在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的专家。
八、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应由两位在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专家评阅,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有一位是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九、学位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论文只有全部通过评审,方可参加答辩。评阅人中有一位的评语是否定的,应增聘一位评阅人评阅。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肯定的,则可以参加答辩;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需修改论文重新送审,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十、该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