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及内蒙档案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归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机关、专业学位秘书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制度、办法、规定、条例以及统计表等。
3.招生工作材料:计划、专业目录、重要的考务材料、拟录取名单 、复试材料、录取名单、总结等。
4.研究生个人培养档案、学籍、成绩表、培养情况表、论文工作计划、论文材料等。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位课程试卷等。
5.学位工作材料: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学位申请及审批材料、学位获得者名册、学位授予卡片、颁发总结等。
6.毕业材料:学位证书存根。
7.培养方案和修订材料、培养计划、教改方案。
8.指导教师申请及审批材料、导师档案、导师遴选材料。
9.专业学位的申报、评估材料。
10.其它应归档的有关材料。
二、管理制度
1.各种应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要注意及时搜集和归卷,年底按规定立卷,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于第二年上半年向校档案室移交。
2.凡来查找和利用有关文件材料者,非本校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一般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摘录、复制,要经有关人员审核。
3.凡属保密的文件、材料,要单独保管和存放,利用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同时要保密,不准私自摘抄和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