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提高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将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研究生院管理人员职责
研究生院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的管理机构,设有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
1. 招生计划申报、宣传和咨询、组织生源、资格审核、组织考前辅导和考试大纲参考书的订购、负责专业课命题、印刷、邮寄,组织复试、上报录取名单等。
2. 培养经费的管理。
3. 编制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4. 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
5. 遴选校内指导教师;为学员提供导师名单及导师研究方向;审定校外指导教师资格,寄发校外指导教师聘书。
6. 选派授课教师,订购和分发教材,组织教学。
7. 安排论文开题报告、组织论文中期检查。
8. 组织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
9. 组织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学术研究。
10. 组织教材编写。
11. 向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定期交纳会费。
二、招生学院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责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两级管理,各招生学院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 招生宣传、组织生源、组织考前辅导、组织报名等工作。
2. 协助研究生院收取培养费。
3. 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学籍管理及组织填写有关培养表格(包括学籍卡、研究生登记表、学位论文志愿表、培养计划、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
4. 协助研究生院选聘知名专家教授承担培养方案中部分课程的教学工作,负责对所聘教师的管理和课程成绩的管理,并发放所聘教师的授课费。
5. 将学员选择校内外导师的情况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6. 及时与研究生院商定集中授课的时间,并根据双方聘任教师的情况编制课程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7. 严格教学管理和考勤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8. 掌握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的进度,及时提醒学员在各个时期应完成的学习和培养任务。
9. 评估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检查授课学时是否完成;收集学员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研究生院反馈。
10、协助研究生院安排、落实、检查论文进展中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