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辅导员报酬和研究生活动经费使用办法的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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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辅导员报酬和研究生活动经费使用办法的建议方案

学校《关于印发2007—2009年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内大党发〔2007〕4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内大党发〔2007〕11号)明确了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制度,研究生工作部制定的《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和《内蒙古大学研究生辅导员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办法。
根据《内蒙古大学研究生经费分配办法》,自费研究生学费的5%划拨学院用作福利费、研究生招生考试费、学位点评估费以及研究生管理费,其中福利费占50%,招生考试费及学位点评估费占25%,研究生管理费占25%。研究生辅导员报酬及研究生活动经费应该从研究生管理费中支出。
研究生工作部就研究生辅导员报酬方案做如下建议:
方案一:在读研究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应该纳入学院学生工作的统一范畴,应该和本科生的学生工作齐头并进,同样重视,同等对待。研究生辅导员应该代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与本科生的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合署办公。刚聘任的研究生辅导员的津贴应该参照科员标准发放;担任辅导员满1年、岗位考核成绩优秀的,从第2年起应该参照副科级标准发放;担任辅导员满3年、岗位考核成绩连续优秀的,从第4年起应该参照按正科级标准发放。
方案二: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的津贴可以参照(大于)本科生班主任的津贴。
方案三:以研究生规模计算,有1名研究生给辅导员每年计报酬15元或20元。
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头绪多、内容复杂,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和发展方向,各学院在选聘辅导员时一定要慎重选择那些政治上可靠、品行端正、有责任心、有热情的中青年教师担任。
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是我校的发展方向。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是我校办学的显著标志。研究生辅导员在研究生教育中将起到相应的作用。各学院要在研究生辅导员待遇上尽可能给予倾斜;工作条件上尽可能给予足够的支持,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建议各学院通过专项经费积极支持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分会大力开展有益于研究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科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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