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习考核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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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习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课程教学及考核
(一)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课程教学按一学期安排,硕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课程教学按一学年安排。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课程教学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原理和研究生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强调思想性、实践性和科学性。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按照教学目的和要求,做好教学内容的组织工作,搞好课堂教学。对研究生的成绩考核应做到科学合理,并有利于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成绩由平时成绩(30%)和课程论文成绩(70%)综合评定。
(四)平时成绩主要考察其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平时测验、课堂练习、课堂发言、讨论提纲、课程论文开题报告、课外作业、出勤率等。
第三条 课程论文
(一)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课程论文是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具体专业学习,以及检验研究生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期终成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应紧密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按教学要求认真完成。
(二)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安排,结合教学进度向研究生讲清课程论文的目的与要求、时间安排,便于研究生安排写作。
(三)博士生应提交500字以内的课程论文开题报告(在课程论文布置后两周内)。开题报告包括选题的现实意义及论文的构思提纲等内容。开题报告应按时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提出指导性修改意见并签名后,交还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须根据任课教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然后再进行论文写作。开题报告是考核平时成绩的内容之一,最后和论文一并交任课教师评分。如果课程论文中途必须改变者,应另写开题报告。
(四)课程论文应选题合适、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行文流畅、逻辑严密、富有新意。完成课程论文后,用稿纸誊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并按开题报告(博士生)、内容摘要(限500字以内)、论文正文、参考文献等顺序装订。
(五)任课教师对研究生的课程论文必须认真评阅,并积极组织论文交流。课程论文评阅按百分制记分。
第四条 在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习过程中,如遇本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可参照本规定酌情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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