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法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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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法学院简介

  以国际化发展为目标的法学院
  法学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确定了学院发展的目标是建设一所特色鲜明、国际化程度高、若干领域在国内大学法学院中具有领先地位、在国际上知名的法学院。
  汕头大学法学院1983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93年开始招收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2000年获行政管理专业硕士授予权,2008年法学专业获准国家特色专业,2009年获得公共卫生硕士(MPH)授予权。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全院现有专职教师42名,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2人,具有博士学位28人。学院聘请多位国际知名学者为顾问,并大力引进国际经验的师资团队,50%以上教师开设全英、双语课程。
  法学院学术氛围浓厚,四年来,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开了两百多场精彩的学术讲座,开阔师生视野。学院通过举办亚太法学教育论坛、地方政府发展论坛等国际学术研讨会,提高法学院知名度。
  注重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训及实践锻炼。连续四年每年选派10名学生前往香港律师事务所实习,连续三年每年选派10多名学生前往北京法律机构实习。与龙湖区法院合作,由法院授权学生担任司法调查员进行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调查结果运用于法院判决。此外,法学院还设有金平区政府等二十余处实习基地。
  鼓励并大力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竞赛活动,如巴黎国际商业调解比赛(是国内唯一参加的高校)、全国法律英语竞赛等,取得优异的成绩。学生作品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过二、三等奖的好成绩。
  与境外多所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学生毕业后推荐到英国、澳大利亚、香港、日本攻读研究生;推荐学生到华南地区外资企业工作,近三年,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在98%以上;强化司法考试培训,近几年,法学院司法考试通过率约为60%,远超全国平均水平。
  法学院历史发展沿革
  
  198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汕头大学,为广东省属综合性大学。
  1982年秋开始筹备成立法律系。
  1983年秋法律系法学专业开始招收本科生,共招收50人。
  1983年秋经广东省高等教育厅批准,并受汕头市委托,法律系招收政法干部专修班。学员52名,全脱产,学制2年。1984年继续招收第二届政法干部专修班,学员59名。
  198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增设了国际私法专业。
  1984年经广东省高教局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法律系创办夜大学法律专业。业余学习,学制3年。
  1985年7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法律系成立“汕大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汕头市岭东律师事务所”。
  1987年5月8日,经学校批准成立“中国经济特区和港澳台地区经济法规研究室”。
  1988年,国际私法专业改名为国际经济法专业。
  1991年举办“海峡两岸关系法律问题研讨会”。
  1993年—1995年间,法律系与北京大学法律系联合举办“经济法硕士课程研修班”。
  1993年7月,学校决定成立“法商学院”,下设法律系和经济系。
  1994年秋,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实施“澳门治澳”,经国家教委和国务院港澳办批准,新华社澳门分社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资助,法律系承办法律专业澳门专门班。
  1995年11月底,法律系主持召开了“全国首届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暨95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
  1996年5月,经学校批准,成立了“汕头大学海商法研究咨询中心”。
  1996年7月,学校决定撤消法商学院。分别成立法学院和商学院。
  1996年秋,受汕头市委组织部的委托,法律系举办了政法干部培训班,全脱产学习1年。
  1997年4月—1999年间,法律系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法理学硕士课程研修班”。
  1998年9月,学校决定将原归属于文学院的行政管理系划归法学院。
  2003年行政管理系改为公共管理系。
  法律系简介
  
  法学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优秀法律人才。该专业不仅强调我国法律知识的传授,更密切关注国内外法学发展的最新动向。以精细化的本科生导师制和小班教学为特色,通过教学互动的课堂模拟、师生共同研究小组和提供统一司法考试等形式,创造以学生为本的学习条件;通过引入国际化教学团队、使用国际化教材、运用全英、全日或双语教学、安排学生到海内外研修和实习等方式实现培养目标。
  法律系师资队伍的突出特点是职称高、学历高,正、副教授占全系教师70%以上。50%以上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背景。60%以上的教师能够开设双语或全英或全日课程。师资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占绝大多数,朝气蓬勃,极具发展潜力。形成了以教授为龙头,博士、副教授为骨干,青年教师为基本力量的学术梯队。
  法学系的具体定位目标是:
  1、全英双语教学课程的数目以及在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中所占比例在广东法学院本科教学中保持第一。
  2、能够进行全英双语教学的师资数目和质量在广东法学院本科教学中保持第一。
  3、每年毕业班学生被海外大学录取攻读研究生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在广东法学院中保持第一。
  4、英美法律方向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知名度在广东法学院本科教学中保持第一。
  5、日本法律方向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知名度在广东法学院本科教学中保持第一。
  6、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向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水平、知名度在广东法学院本科教学中保持第一。
  法学本科设有三个方向:民商经济法、国际法比较法法、律师实务与纠纷解决。这三个方向在全国法学院本科教育中均具有领先地位, 填补了国内法学院本科教育在这三个领域的空白。
  法学本科课程计划中,
  •  专业基础课程:双语课程占40%
  •  专业核心课程:双语、全英课程占40%
  •  专业选修课程: 双语、全英或全日课程占45%
  公共管理学系简介:
  公共管理学系现有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行政管理一个研究生硕士点,基本形成了合理的学科及专业构架。    
  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有比较地方政府管理、社会管理两个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有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事业管理、性别研究与公共政策等三个专业方向。
  2005年开始,公共管理系进行专业教学改革。初步实行两个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在第1—2学期不分专业进行共同课程学习和培养,从第3学期开始分专业、分方向进行课程学习和培养。
  行政管理专业以管理学、政治学、行政学和法学等主干课程为基础设置课程体系,培养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调查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以管理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财政等主要课程为基础设置课程体系,培养能在现代公共事业,特别是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两个专业学生达到毕业水平,需按规定完成学校统一要求的课程,完成本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方向课程,完成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毕业至少应修满14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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