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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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暂行规定

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为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更合理地促进人才的成长,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效实施,我院制订本《暂行规定》,对在学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一、中期考核时间
研究生在第三学期末 ,学完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进行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研究生政治态度、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科研作风、遵纪守法以及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二)课程考试成绩的考核
  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第一外语课考试成绩以及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进行审核。有必要时,也可组织综合考核。
  (三)科研与教学能力考核
  (1)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研工作成果以及教学实习、兼任助教工作的教案及教学成果。
  (2)审核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的可行性及价值,并对其科研能力作出评价。若开题报告第一次未通过,允许在一至二个月内再进行一次。
  (四)身体状况
审核研究生身体是否健康,是否患有影响学习的疾病等。
 
  三、考核筛选标准
  (一)被考核的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课程考试成绩、科研与教学能力、身体状况均为合格者,可进行学位论文阶段学习。对思想品德好且具有优异才能的硕士研究生,可建议提前申请学位或提前毕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其继续研究生学习:
  1、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者;
  2、犯有较严重的政治性错误,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3、明显缺乏科研工作能力者;
  4、硕士学位课程有两门不合格,或一门不合格补考后仍不合格,或选修课有两门不及格者;
  5、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再次论证未获通过者;
  6、身患疾病,经医生证明不能坚持学习者;
  7、考核小组、研究生处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三)对未通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停止课题经费的使用与学位论文的写作,并按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四、中期考核的程序与要求
  (一)考核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研究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中应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公正合理。
  (二)以教研室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政工人员组成,也可邀请院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三)被考核的研究生在考核前须填写“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提交能反映本人入学以来教学和科研水平的全部成果,以及其它学习相关的材料,交指导教师审核。
  (四)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交考核小组评审。
  (五)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指导教师和考核意见,对本专业的研究生逐个进行全面综合评议,提出结论性意见。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研究生处复审。
  (六)研究生处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并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此规定的解释权属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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