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证据法基本理论、证据的基本法律规定与司法操作。考试要求主要包括:
①考察学生对证据法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
②考察学生对证据法学重点问题的理解和辨析能力;
③考察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理论、方法,分析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问题的综合能力。
一、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证据与证据法
●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
●证据法与诉讼结构
●证据法与审批方式改革
三、证据法的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程序正义论
●诉讼认识论与证据法
四、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的概念和功能
●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与完善
●外国证据规则简介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关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自白和补强证据规则
五、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证据的概念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六、证据的种类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
●视听资料
七、证据的分类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本证和反证
八、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证据的收集
●证据的保全
九、证明概述
●证明制度概述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
十、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概述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十一、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
●证明责任的承担
十二、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概述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十三、证据的审查判断
●证据审查判断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
●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十四、推定和司法认知
●推定
●司法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