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商学院《保险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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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商学院《保险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435-《保险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
  《专业基础课》是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根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了解考生对于经济学、金融学和保险学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制定。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由经济学、金融学基础和保险学原理。其中经济学占40%、金融学基础占20%、保险学原理占40%。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本大纲列明的考试范围自行命题,考试满分为150分。
  一、经济学的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需求、供给与市场均衡
  1、需求与需求函数,需求定律,需求量的变化与需求的变化;
  2、供给与供给函数,供给量的变化与供给的变化;
  3、弹性的定义,点弹性,弧弹性,弹性的几何表示;
  4、需求价格弹性、需求收入弹性、需求交叉弹性;
  5、市场均衡的形成与调整,市场机制的作用;
  6、需求价格弹性与收益。
  (二)消费者行为理论
  1、效用的含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效用的基本假定;
  2、总效用与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3、无差异曲线、预算线与消费者均衡;
  4、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三)生产理论
  1、生产函数,短期与长期,边际报酬递减法则;
  2、总产品、平均产品与边际产品,生产的三阶段论;
  3、等产量线、等成本线与生产者均衡,生产的经济区;
  4、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ES生产函数。
  (四)成本理论
  1、会计成本与经济成本,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
  2、短期成本函数与短期成本曲线族;
  3、长期成本函数与长期成本曲线,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的测度与变化规律;
  4、长期成本曲线与短期成本曲线的关系,成本曲线与生产函数的关系。
  (五)宏观经济学基础
  1、国民收入核算;
  2、GDP的概念与核算范围;
  3、GDP的三种计算方法;
  4、GDP与GNP的关系。
  二、金融学基础考试范围(占总分20%)
  (一)货币与货币制度
  1、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态变迁;
  2、货币的本质及形式;
  3、货币的职能;
  4、货币制度构成要素;
  5、货币制度类型。
  (二)信用
  1、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义、特点和作用;;
  2、信用工具的种类及特点;
  3、信用对经济的影响;
  4、利息率的定义及种类;
  5、决定和影响利息率变化的因素;
  6、利率的作用。
   (三)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类;
  2、金融市场的功能;
  3、各类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
  4、金融工具的种类及作用;
  5、资本市场上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四)金融机构
  1、 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
  2、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3、 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功能。
   (五)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的含义;
  2、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3、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4、货币政策工具;
  5、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三、保险学原理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
  3、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4、保险基金;
  5、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6、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7、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四)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2、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3、保险展业与承保;
  4、保险赔偿与给付;
  5、保险准备金与偿付能力;
  6、保险经营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测算。
  (五)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的构成,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3、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4、保险市场的管理,政府监管与行业管理的内容;
  5、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附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
  面向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备经济学基础、德才兼备的,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业人才。具体要求为:
  1.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服务。
  2.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保险基本原理,具备从事保险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思维、方法和职业技术。
  3.具备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综合运用保险和其他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涉及保险实务及运行工作,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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