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12月15日正式成立。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创办于1988年,同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96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99年起全面招收非师范生。法学院现有一个法学(包括国际经济法方向)本科专业和民商法、国际法、法律史三个硕士点。
(一)师资力量雄厚,科研和教学成果丰硕
法学院现有在职任课教师48名,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香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Vrije University Amsterdam)等著名高校。其中有博士生导师6名,硕士生导师30名,教授 11名,副教授 19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和正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共27名。专任教师中正进行或从事过双语教学的教师有5人。
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法学院教师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教育部项目4项(其中重大项目2项);司法部项目3项,省级科研项目38项。出版专著 32 本,主编教材 14 部,参编教材11部,发表论文 251 篇。在地方立法、行政规章、黑社会犯罪、广东法制史、侵权法律冲突、公司治理结构、登记公信力、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港澳民商法等方面具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内,法学院教师有多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多个科研项目顺利结项。由于有丰富的科研成果付诸教学内容,能够把学生引领到该学术领域的前沿。
近两年来,法学院教师获教育部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仅青年教师中获校级课堂教学优秀奖就有7人。学生得以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曾获国家级和省市级各类竞赛多项奖励。从2004-2007年,我院共招收四届研究生总计118人,司法考试通过38人,通过率为32%,在广东省各高校中名列前茅。
(二)搭建理论研讨平台,学术交流广泛频繁
2004年法学院开始举办“珠江法学论坛”,现已举办9期,共邀请了国内外知名高校的100多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理论研讨。自开办至今,参加论坛的研究生、本科生超过2000人次。多期活动内容被《南风窗》、《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搜狐网、广东卫视、广州新闻频道宣传和报道。2008年初开通的大型学术网站“珠江法学网”(http://www.zhujianglaw.cn)进一步将论坛的辐射力扩及网络,现已成为广东省内高校最有影响力的法学网站,在全国范围内反响也日渐增强。
法学院将每年11月定为学术讲座月,先后邀请王家福、李步云、郭道晖、朱勇、黄进、朱苏力、赵秉志、周叶中、蔡守秋、葛洪义、贺卫方、朱慈蕴、黄茂荣(台湾)、斯提芬(Stephen J. Golub)等几十位知名教授来法学院讲学和交流,今后我们将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
法学院还积极扩大与国外同行之间的学术交流,数次邀请国外学者到我院讲学,如富布赖特(Fulbright Fund)项目学者乔治亚州立大学教授安德列(Andrea Anne Curio)于2007年来法学院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讲授与交流。另外,我院还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建立了固定联系,由该馆推荐美国法院法官和律师来我院讲学,现已有多名美国联邦法官、州法官和律师到我院担任兼职教师。此外,法学院还陆续派出教师到国外名校学习和交流。其中,已有多名青年教师先后到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访学。
(三)与实务部门展开合作,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
法学院共聘请了12名经历丰富、业务精湛的实务界人士担任兼职(客座)教授,其中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广东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袁古洁、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广东省法制办主任李炳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荣康、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等。2003年法学院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协议,在法学院开设《案例课》,列入本科教学计划,定为2个学分的限制选修课,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选派十位优秀法官,担任三年级学生<<案例课>>的主讲教师。案例课按学科性质分别开设,共五大模块,即刑法案例课、民法案例课、行政法案例课、合同法案例课、知识产权法案例课。把“案例课”列为一门独立的实践课程,联合司法实务专家共同进行法学人才培养,这在广东省属于首创,即使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另外,法学院还与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定期地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来法学院讲学和指导学生实践。
法学院还坚持不懈地积极参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业务活动,以保证教师的理论研究和教学中有丰富鲜活的实践内容。已先后有5位教授被聘为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和地方政府法律顾问,多次参加地方立法调研与论证,所提出的立法建议受到充分肯定和采纳。还有2位副教授曾被选派到地级市法院和检察院挂任领导职务一年。法学院大部分教师正从事兼职律师、仲裁员、法律顾问等实务工作,实践经验丰富。
基于对法学院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的充分认可,许多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委托法学院承办法律专业培训。法学院先后承办了广东省委组织部组织的两期“广东省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培训班”,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培训班。
(四)法律实训成效显著,“微格教学”全国首创
2005年9月,法学院成立法律诊所,引入诊所式教育机制,已有 320 名学生选修该课程。2006年10月18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加利福利亚大学Stephen J. Golub教授代表福特基金会来法学院进行法律诊所课程的考察评估,对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课程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决定提供基金资助。2007年12月27日下午,日本东京大学的高见泽磨教授等一行5人,还专程到法律诊所就诊所教学模式与法学院师生进行交流访谈。
2006年12月法律诊所扩展为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经批准现已正式成为华南师范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该中心下设法律诊所、港澳台居民在大陆权益保护中心2个机构。其主要活动方式是由研究生、本科生在教师指导下从事救助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法制状况调研;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务等。这些活动旨在训练和提高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中心自成立以来已开展法律咨询178次,代写法律文书135份、承办诉讼和仲裁案件107件。
法学院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法学院教师共同创立的,将“观摩审判”、“案例教学”、“实验教学”、“法律实习”、“社区法律服务”相结合的“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五届广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法学院还在广东省9个地级市建立了15个专业实践基地,这种人才培养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使学生具备较强的演讲与辩论技能,法学院自2007年起充分利用师范院校特有的“微格教学”设施,配备专门教师,首次将“微格教学法”引入法律教学中,开设48个学时的《法律语言微格训练》课程。该训练课程的开设极大地提高了学生法律语言的运用和表达能力。将师范教学资源用于法律职业能力的训练,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该方法的运用引起外界的极大兴趣与关注,广东省地税局已在法学院为其公务员举办了两期“微格教学”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