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山大学中历史学系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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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山大学中历史学系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由系党政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安排专人做记录。记录人员由博士研究生、高年级硕士生、系工作人员或青年教师担任。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免试生复试名单的确定,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执行;
  2、全国统考、单独考试和联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确定与比例:
  (1)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本系按二级学科、专业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试名单。
  (3)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招收人数的140%左右。
  (4)合格人员不足时,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生源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全国统考科目相同。调剂生源原则上按先校内后校外进行;申请从外校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一般只能从211高校的院校调剂。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调剂。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评分
  1、复试时间、地点
  历史系复试时间为2010年4月10-11日,地点在历史学系所在的永芳堂里各课室,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一周见永芳堂一楼公告栏通知。
  报到时间:2010年4月10日上午8:30—12:00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
  ⑵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
  ⑷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
  ⑸《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的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生成绩单由考生档案单位加盖公章);
  ⑹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的大专毕业证、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学术论文等。
  2、复试内容、方式及评分
  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项,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复试时按照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进行复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中山大学研究生院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至3小时。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面试
  ①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外语使用能力占50分。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②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③面试办法
  1)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专业教师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至少3人。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
  2)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者;
  2、面试总分低于9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中山大学历史系
  二〇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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