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旅游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院[2007]15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院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
(二)学院以二级学科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由专业导师组负责人但任组长。组长应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三)学院在复试前,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学院应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初始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本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专业招生人数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上线生源不足时,复试名单从校内相近专业调剂。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学院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由旅游学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并提早通知考生。
2、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3、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
(1)专业课笔试
旅游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中山大学研究生院201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旅游管理复试专业课(含参考书目)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面试(满分150分)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①面试内容
1)外语水平面试(50分)
包括外语听力,口试测试两部分。
2)综合素质面试(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
②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③面试办法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2)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详细记录。
3)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复试录取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按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者;
2、面试总分低于90分者;
(三)体检不合格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的名单,请于4月6日下午5:00到旅游学院办公室(地环大楼D112室)查看。凡拟录取的考生,请立即领取体检表、合同书、政审调档函、政审表、考生人事档案调档函等。
凡拟录取的考生,请在4月13日之前完成体检。
体检地点:学校医院(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周末除外)
四、复试安排
报到时间:4月5日 下午2:10
地点:地环大楼D112旅游学院办公室。
复试时间:4月5日 下午2:30-5:30 笔试 地点:地环大楼D111会议室
4月6日 上午8:00-12:00 面试 地点:地环大楼D111会议室
旅游学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