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0年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硕士生招收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院[2007]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 由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
3. 复试过程中要安排专人作记录。记录人员由各专业安排有关教师担任。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 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 初始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学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各专业招生人数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 复试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具体比例由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4、 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但调剂生源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且全国统考科目相同。调剂生源原则上按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进行;校外调剂生应是报考国内重点大学的学生,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三、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安排复试,我院具体复试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上午笔试、下午面试。请各位考生于2009年4月9日下午3点至5点持以下资料到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到,交复试费100元,届时再通知具体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
(1)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
(2)准考证
(3)有效身份证件
(4)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非应届生)及复印件
(5)学生证(应届生)原件及复印件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2、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两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2010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2至3小时。具体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满分为100分。考生未到达加试科目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的考生的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由学院负责,其基本要求与研究生初试的专业科目的要求一致。
(2)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150分)
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内容分为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专业外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面试成绩为50分。专业外语测试可结合外语口试同时进行,也可结合专业课笔试进行,具体方案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自行确定。
(3)面试办法
参加面试的教师数目不得少于5人,并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3项的规定安排专人作记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面试要单独进行,避免多个考生同场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面试可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根据考生的表现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四、录取办法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者;
(2)不单独安排专业外语笔试,面试总成绩低于90分者;
(3)单独安排专业外语笔试,综合素质考核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政审不合格者;
(6)体检不合格者。
3. 各二级学科、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
4. 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应按总分(初始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5. 学院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五、其它事项
1. 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2. 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