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大研院[2007]15号文《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201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公平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一、医院成立2010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硕士生的复试、录取领导工作。
二、以学科或教研室、临床科室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至少五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三名,复试小组组长由教研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考生较多的教研室可以设几个分组,每组五名教师,其中三名以上研究生导师,各分组亦需指定负责人负责该组复试的各个环节。
三、各复试小组(分组)必须安排专人作复试记录。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的方法
一、免试生复试名单的确定,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全国统考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1、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以二级学科为单位(传染病学按三级学科),生源足的单位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原则为1.5:1以上。
3、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规定的基本分数线的要求者,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传染病学按三级学科),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4、关于调剂生源:
①、以二级学科为单位(传染病学按三级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时,才能从相近学科、专业调剂生源。二级学科内报考专业调整不视为调剂生源。跨二级学科调剂,第一批复试结束后由医院统一安排,第一批复试总分或英语听说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跨学科调剂。
②、调剂生源的全国统考科目必须与复试专业的相同,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到临床专业学位的考生需符合临床专业学位的报考要求。
③、调剂原则先相同学科后临近学科,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
④、校外调剂生要求考生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且报考学校也是“211工程”院校的考生,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⑤、跨院、校调剂生源原则上安排非奖助指标。
(三)复试方法
复试重在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笔试、专业英语笔试、英语听说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三部分,总分250分。
一、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需与2009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闭卷考试,由医院组织统一考试、改卷(个别专业参加一院或二院统一考试),时间2.5小时,满分100分。
二、专业英语笔试
专业英语英译中和中译英,闭卷考试(不得使用字典、词典),由医院组织统一考试、改卷(个别专业参加一院或二院统一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50分。
三、英语听说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
1、综合能力考核:操作+口试,满分70分。
2、英语听说能力考核:口试,满分30分。
英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面试由复试小组不少于五名教师参加(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三名),安排专人记录。主要试题由复试小组试前拟定,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同时也可结合考生情况现场提问。每位考生单独面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各面试教师当场独立评分,面试教师各自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四)录取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50分以下(不含150分)。
2、英语听说能力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以下(不含60分)。
3、政审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二、录取原则:复试完成后,由复试小组按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传染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按三级学科)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有院外调剂生源的学科,院外调剂生总分降10分参加排序。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必须明确写明建议不录取的理由。
三、奖助类指标的分配原则
1、奖助类指标向科研型倾斜,非跨院调剂生源录取为科研型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奖助类指标。
2、如奖助类指标少于非跨院调剂生源录取为科研型的学生,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排序,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奖助类指标。
3、如奖助类指标多于非跨院调剂生源录取为科研型的学生,剩余的奖助类指标安排给第一批复试录取为临床型,初试成绩全院排前,复试综合成绩优秀的非调剂学生。
(五)、其它事项
一、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三、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二0一0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