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以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撤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组织机构
徐忠明教授、博士生导师,为现任副院长,主持学院全面工作。李挚萍教授、博士生导师,为副院长。党委书记为虞桦副教授,党委副书记为莫华老师。
法学院辖设8个研究所:
法学理论研究所
法律史研究所
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
刑法研究所
民商法研究所
诉讼法研究所
经济法研究所
国际法研究所
法学院另设8个校级及院级研究中心(所):
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
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
中山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院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师资队伍
法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员工70名,其中:
教授19名
副教授21名
讲师8名
行政及教辅人员22名
图书资料
法学院图书馆是被联合国出版署指定的中国内地四所联合国资料托存图书馆之一,每年收到联合国丰富的托存文件资料。现有中外文藏书近五万册,中外文期刊两百多种四千余册(合订本)。
办学类型
A.本科生
法学院从1980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在本科层次先后设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三个专业,从1998年起统一按法学专业招生,近几年的生源质量始终在全校各专业中稳居前列,目前共有在读全日制本科生897人。
B.研究生
a.博士
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博士点,并有法学学科相关博士点2个:法律与行政专业博士点、中外法律史专业博士点。现博士生人数为39人。
b.法学硕士
法学院从1981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共设有9个专业硕士点,共有在读学生260人:
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
诉讼法学
国际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c.法律硕士
法学院从1998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现有在读学生933人。
C.其他
法学院的继续教育包括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其中,法学院是广东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主考院校。法学院从1996年开始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现已有几千人结业,并有一部分学生取得硕士学位。
学生就业
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可进入立法、司法、行政及律师公证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行政工作。在全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大环境下,法学院的毕业生保持了良好的就业情况,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左右。从就业流向情况看,近几年进入国家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占学院全部毕业生50%以上,居全校之首。
学术交流
法学院重视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教育合作,法学院的教师多次应邀赴国内外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法律研究机构讲学和访问。许多国内外的知名教授、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律师也都曾应邀前来法学院讲学和访问。法学院不仅与国内多所大学的法律院系、国内各级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著名学术团体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和教育合作关系,而且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的著名大学法学院或法律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交流和合作关系。特别是与毗邻的香港、澳门的司法机关和法律院系建立了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关系。自2000年以来先后与香港律政司及香港警署合作举办了“中国法律讲习班”、“香港警署法律培训班”、“香港律师中文陈词应用培训班”等。法学院亦先后与法国里昂第三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建立学生联合培养计划,每年都有二十多名学生赴外国及港澳地区攻读硕士学位。
此外,法学院在国内外成功主办了一系列重大的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法学院教师已成功申请的国家、教育部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国外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已达数百万元。其中,由美国纽约大学、美国雅礼协会(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会(The Ford Foundation)和岭南基金会(The Lingnan Foundation)支持和资助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项目,以及由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的中山大学——佛蒙特法学院中国环境法项目等等都是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