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出〔2007〕3081号)文件的精神,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并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稳步发展,现将有关此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8年计划选派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211工程”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具体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的相应要求推荐人选。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不超过50%。
(二)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1)
2008年选派学科规划具体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具体选派学科规划详见附件2)
(四)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暂不考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申请攻读国外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需要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对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工作。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五、组织实施
根据确定的重点资助学科领域,在保证国外留学院校和国外导师水平的前提下,结合学校科研合作及与国外合作渠道,进一步建立将学生派往一流学校的稳定渠道,保证留学效益。同时,在实施过程中积极调动各院系(所、中心)、导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国内外导师在科研和博士生培养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并促进被选派人员在国外研究课题应与国内外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研修计划应得到国内外导师的共同认可。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渠道:(一)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联系派出;(二)利用我校现有校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联系派出,各院系要积极利用已建立的学术联系主动选派。
六、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内 容
要 求
2008年2月
20日~3月4日
1.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填写《暨南大学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4);
2.候选人名单及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汇总后将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5)交到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420室。
国家留学网:
http://www.csc.edu.cn
网上报名:
http://apply.csc.edu.cn
2008年3月1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被推荐者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
2008年3月18日
学校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整理书面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2008年5月
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2008年9月起
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说明:
(一)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顺序叠放提交,为方便整理请尽量不用钉书钉装订;
(二)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 冯明晖 85222443
国际交流合作处 李历家 85220457
学生处 唐 媛 85222317
人事处 李勇标 85220026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