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同时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决定在全日制研究生中实行兼任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三助”工作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三助”工作应遵循自愿申请、统一安排、定期考核、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凡道德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兼任“三助”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每个研究生不能同时兼任两份工作。
第二条 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
1、岗位设置原则
按照学校下达的一定额度,由用人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经过审批确定后,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1)“助研”岗: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导师、教学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设助研岗。根据不同学科、课题来源、经费总额等综合因素定岗位数,课题组全额支付酬金的可自主设置岗位,报研究生部备案。
(2)“助教”岗:担任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可设助教岗,根据不同课程、学生人数、每学期授课时数及单位岗位定编等综合因素设定岗位数。
(3)“助管”岗: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学生工作、教学与科研行政助管岗位,此类岗位的设置向教学管理第一线倾斜。设置助管岗位必须有明确饱满的工作内容,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益,防止增员减效现象。
2、工作内容
(1)“助研”工作:按项目负责人要求,从事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计算机操作与应用,工程设计,产品开发和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工作。
(2) “助教”工作:按主讲教师的要求,主要负责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等工作。
(3) “助管”工作:按岗位负责人要求,协助完成岗位日常行政、教务、科研及学生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选聘办法和要求
聘用单位根据岗位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或导师和系所推荐聘用方式,聘任期一般为一学期。
1、申请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报有关岗位的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导师、系、院同意,向聘用单位申请。
2、聘用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
3、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四条 “三助”的管理和考核
1、聘用单位应加强对兼任“三助”工作研究生的教育、指导、管理和考核,用人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对研究生进行当月考核并填报有关工作考核表,在下个月五号之前把考核表报研究生部办公室,研究生部审批后,将研究生工资发放到与研究生学号绑定的工商银行帐号。未能按时上交考核表的“三助”研究生,延缓到下月发放工资。
2、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各聘用单位将本学期“三助”工作总结、下学期岗位设置申请上报研究生部,经研究生部审核后在学期结束前将“三助”岗位数下达到各单位
3、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如有违纪行为,即取消其“三助”资格,由聘用单位行政主管签署通知书,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五条 酬金标准
受聘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承担每月40-45小时(10小时左右/周)的工作量。酬金标准:一般博士生每月460元,硕士生每月360元。各单位可根据研究生实际考核情况在不突破本单位岗位酬金总额的基础上,酬金分配可上下浮动40%。
第六条 酬金来源
“三助”岗位酬金,“助管”酬金由学校支付;“助教”酬金学校配套二分之一,学院配套二分之一;“助研”酬金自然科学类学校配套三分之一,课题配套三分之二;人文社科类学校配套二分之一,课题配套二分之一;由课题组自主设置的岗位,酬金全额由课题经费支出。
第七条 酬金发放办法:各聘用单位,在每个月月底对“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在次月五号之前将考核表送交研究生部并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酬金直接打入研究生工行帐号。
第八条 其他规定:
1、研究生担任本科教学辅助工作可按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教学实践的要求评分记分。
2、对完成“三助”工作成绩突出者,在研究生各类评优中予以考虑。
3、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的实绩,可写入毕业鉴定,并作为推荐书的重要内容之一。
4、教学和科研成果,可参加各种奖项的申报。
第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