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意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招生所要求的各类体检,包括:复试(含推免生)体检、新生入学体检等,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体检必须在电子科技大学医院进行。本意见由研究生院会同校医院进行解释。
二、体检内容
1、研究生复试体检:
体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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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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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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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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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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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肺、心脏听诊、扪及肝脾、血压、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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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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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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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关节、脊柱、甲状腺、泌尿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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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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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X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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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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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率、电轴、ST段、T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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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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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肾功能、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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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体检前晚清淡饮食,勿吃过腻、高蛋白饮食,避免大量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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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新生入学体检:
体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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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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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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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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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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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X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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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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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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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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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体检前晚清淡饮食,勿吃过腻、高蛋白饮食,避免大量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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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或入学):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肝功能不正常者,需进一步明确诊断。
6、结核病。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其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体检流程
1、学生到电子科技大学医院(沙河校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清水河校区: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体检中心领取“研究生体检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校医院核对照片后盖“电子科技大学医院体检中心”验像章。
2、学生到门诊收费处缴费。
3、学生到各科室体检,完成以上所有体检内容,可自行选择体检顺序。
4、体检完成后,学生自行保管体检表。上午体检的学生请下午4:00后到化验室领取报告单(下午体检的第二天领取)。
5、学生本人携带体检表、报告单到体检中心,负责医师出具体检结论并盖“体检合格章”(体检不合格的只出具体检结论不盖章)。
6、学生本人将体检表交学院研究生科。
五、体检时间
研究生复试: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沙河校区: 8:30-12:00 14:30-18:00
清水河校区:9:00-12:00 13:00-17:00
新生入学: 报到期间上班时间
沙河校区: 8:30-12:00 14:30-18:00
清水河校区:9:00-12:00 13:00-17:00
六、咨询电话
校医院体检中心:028-83202406(沙河校区)、028-61830397(清水河校区)
研招办:028-61830153(清水河校区)
研究生管理科:028-61830155(清水河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