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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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院(所):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指导性文件,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培养单位自身条件相结合的产物,是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进行规范化培养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加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我校的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请各培养单位在总结历年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华侨大学关于制定与修订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2012年)》的要求,认真制订新增博士授权点、硕士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对原有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具体组织落实。各学科应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工作小组,充分发动和依靠学术团队、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教学骨干教师,把制定、修订工作与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起来。
  2.积极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在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过程中,应对学科主要课程提出具体要求,鼓励教师改变研究生课程仍以灌输式为主的教学模式,逐步探索和建立适合研究生特点的课程内容及课程教学方法。
  3.新培养方案须经培养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
4.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后,执行周期为3年。
 
  二、几点说明
  为规范培养方案的格式与要求,切实做好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特作以下几点说明,请各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1.本次制订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参见《华侨大学关于制定与修订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2012年)》(附件1)。
  2.本次制订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格式参见《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附件3)。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文档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
  3.培养方案中各学科专业的选修课只需列出本学科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程,不要列入其它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时可以跨学院、跨专业选修课程。
  4.2012级新入学的研究生按照新制订和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5.请各培养单位抓紧安排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5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培养科联系方式: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1室,电话0595-22690772,电子邮箱zhanglp2700@hqu.edu.cn;
  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107室,电话0592-61612700,电子邮箱jingyue163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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