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所:
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加强管理,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要有量化结果。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监察室、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所)应组成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领导小组一般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所)领导任组长。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所)按照本单位具有的学科专业点,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按照附件一的要求,于4月8日前报送校研招办。
4、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参与研究生招生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5、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所)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6、各学院(所)务必要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氛围,为复试考生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与服务,消除考生的紧张情绪,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以发挥考生应有的水平。
三、复试规则
所有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统考生、调剂生、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各学院应尽早安排好复试的时间与地点,并对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通知到位。
各学院(所)的复试工作安排按照附件二的要求,于4月8日前报送校研招办。
㈠ 、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各学院(所)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全面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学院和专业除外),一般按照1:1.2(原则上不大于1:1.5)的比例进行复试,各学院(所)在制定复试比例时须谨慎把握。由学院(所)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且要做好落选复试考生的通知与解释工作。
㈡、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所)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核: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大学2011年报考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考生可在研究生处主页自行下载);
(4)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用于体检;
(5)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以上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㈢、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⑴.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MBA、MPA、MEM、MT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要加试。
MBA、MPA、MTA、MEM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该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命题与考试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⑵.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院(所)应自行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⑶.面试
面试具体要求:
a.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b.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 0分钟:
2.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⑴.专业素质和能力
A.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B.外语听说能力:
全国统一外语初试中没有听力测试,各单位在复试中应加强对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考核的形式由各复试小组自定。
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⑵.综合素质和能力
A.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有条件的学院、研究所可以联系校心理咨询中心给予协助);
C.人文素养;
D.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
㈣、体格检查。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执行。
在厦门校区复试的考生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体检报告交至复试学院。在泉州校区复试的考生一律到校医院进行体检。本校应届毕业生可直接使用毕业体检结果,无需重新进行体检。
各学院(所)统一向校医院保健科取回体检结果,电话22693563。
㈤、有关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含笔试、实践能力、面试成绩)。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设置:初试成绩权重为50%-6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50%,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100%,各学院(所)可根据本单位对考生的要求在以上范围内进行调整设置。
总成绩计算办法(含法律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四舍五入取整。
MBA、MPA、MTA、MEM: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复试权重,四舍五入取整。
推免生:总成绩=复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
复试要有试题,面试要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考生的笔试试卷、测试记录及复试记录表在各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㈥、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请各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㈦、对同等学力考生,除严加复试外,还需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㈧、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1.调剂复试的基本要求:
①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均达国家教育部规定A类地区考生复试资格线;
②调剂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里进行,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③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调剂程序
第一步调剂考生到“中国研招网”上填报正式的调剂申请,以便我校下载调剂考生的个人和考试信息。
第二步各学院(所)确定符合本单位复试条件的调剂生;
第三步各学院(所)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第四步各学院(所)确定并落实调剂生待录取名单;(报送待录取名单,由研招办统一办理待录取手续)。
五、破格复试
(一)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办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专业的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但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破格复试重点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拟录取破格考生占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再另行追加计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考虑破格复试:
⒈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的考生;
⒉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
⒊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破格复试具体要求
1.仅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
2.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且仅限“单破”,即只对1 门单科或总分略低的考生破格。自命题科目不实行破格;
3.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破格复试程序: 4月12日12:00前,考生本人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格式不限,未申请或逾期申请均无效)→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4月12日学院将拟破格复试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破格复试考生名单→研究生处将拟破格复试人员的《福建省2011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由研究生处负责打印)分发到学院→考生到各学院报到并参加复试→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5天→研究生处将破格名单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教育部审批。
六、录取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各专业的公费指标的使用应遵循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的原则(可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
3.各学院(所)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录取名单以及候补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形成《拟录取名单意见表》(含候补录取名单) ,经学院(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所)公章后于5月7日前报送至校研招办。(候补录取名单,该名单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学校在有剩余名额但名额又有限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4.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华侨大学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我校 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申诉及监督电话: 22691946,研究生处:22693639 。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纪委、监察室、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处、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4 月中旬至下旬,考生到各学院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并进行复试;
5 月5日前,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5 月8 日前,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定后的结果为准。
5月中旬,向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发出调取初试档案函件。
八、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时间安排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并由研究生处及时告知各有关单位。
附件:
一、各学院(所)复试工作小组与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二、各学院(所)复试工作安排表
三、《华侨大学2011年报考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四、2011年拟录取意见表
五、调剂生待录取设置申请
华侨大学研究生处
2011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