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及学位申请实施细则
(工程硕士、高校教师)
设置专业学位的培养是实施科教兴国,促进科技、教育、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为我国企业部门、建设部门、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培养和输送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增强我国各部门的实力、竞争能力和管理能力。
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批准,我校自2002年开始招收培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以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为主,其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可参照该培养方案执行。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运用外语工具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即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6个月。
2.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即由我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共同担任。我校的导师聘为正导师,企事业单位专家聘为副导师。副导师应是企事业单位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来自企事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充分发挥高校、企事业单位和求学人员三方面的积极性,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且与具备教学条件较好、在职人员较集中的骨干企业建立联合培养基地。
4.采取理论学习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法,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框架内,课程和教学内容的安排尽可能紧密结合不同企业和部门需求。论文选题直接来源于企业生产技术或科研攻关课题,使学位攻读者在该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系统的科学研究方法,并具有所学知识进行升华的能力,特别具有解决工程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5.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 5年。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两种,学位课包括政治理论(自然辨证法、科学社会主义)、外国语、数学课和若干门专业与专业基础课。
外国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教学重点是科技英语,使其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的设置使其能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2.学分: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7学分。
学位课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外国语课程,3学分;基础理论课程(数学课),3学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少于4门),9学分。
非学位课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15学分。
四、培养计划
各学院根据所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的来源与分布情况,同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制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个人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与在校工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内容和要求不一致时,应补充教学大纲,并同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一起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五、教学与日常管理
1.各学院对课程的教学及考试要求应按工程硕士个人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每门课程应有相应的课外学时数。例如参与实际工程、综合性作业与专题研究、教学参考书阅读。加强对这些课外环节的考核,注意平时考核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课程考核一律用考试方式,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大作业、上机操作或各种形式结合等方式。考核的方式灵活,但要求严格。
2.工程硕士学员若入学前曾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从取得成绩开始到入学相隔时间不超过两年,可由本人于报到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办理免修手续,经研究生处核实批准后,可以免修,但需参加考试,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其学分。
3.学员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但已经所在学院批准,保留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资格),需重修该门课程,方能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每门课程最多重修两次。
若学员参加了该门课程学习,并取得了考试资格,但确因工作等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因考试不及格,经学员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批准,不需重修该门课程,但需按规定参加补考。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每门课程只允许补考一次。
4.参加课程考试的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对考试违规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5.工程硕士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委派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负责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学习等一系列事情的协调与安排;经常征求学员或企事业单位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与研究生处或有关学院及时沟通。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工程硕士培养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也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工程应用或承担专门技术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工程问题的主要环节。
(一)、学位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我校具有工程经验的教师和企事业部门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实行双导师制。
1.学校导师(Ⅰ):在开题阶段与企业导师共同确定课题研究内容、重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组织开题报告会;论文中期检查、跟踪研究进度;指导学员撰写论文和文章;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以及答辩等工作。
2.企业导师(Ⅱ):企业导师在技术上、业务上指导学员,并协助解决课题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指导学员解决本厂实际生产中提出的问题。
(二)、 学位论文(设计)开题
1.学位论文(设计)的选题范围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位论文(设计)的选题方式将采用导师与学生、培养单位与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论文选题工作。
3.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于第三学期末完成;
(2)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学位论文(设计)题目
②在选题过程中的文献资料及综述
③选题的来源及类型
④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⑤研究的内容、方案以及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⑥课题的试验、加工等可行性分析(含经费预算及落实情况)
⑦课题的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
开题报告经专家讨论通过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开题报告表由双导师签字后一式五份,分别交研究生处、学院、双导师及学员本人各保留一份。
(三)、学位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工程硕士生一般应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半年左右时间向学校与企事业双方导师书面提交"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目前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论文所遇到的问题或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合的部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以及论文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等。
(四)、学位论文工作和学位答辩
1.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工作应主要在现场进行,部分测试和测试工作也可在学校完成。
(2)学位论文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3)学位论文工作应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不得由他人代作、不得抄袭、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上述要求者,将给予处理。
(4)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并在解决技术问题上有创新;或设计的工艺、产品有新颖性和实用性;或研制出的成果(技术)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
(5)规范论文格式,书写格式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和要求》,论文封面采用我校规定的统一格式。
2.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写作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学位论文的评阅人报送校研究生处审查备案。评阅人应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各1名)。评阅人按工程硕士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要求,审核学位论文是否达到要求。评阅人中只要有一名专家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要求,则不能举行答辩,论文作者必须根据评阅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补充,重新进行评阅,评阅通过后方可举行答辩。
3.学位论文答辩:
(1)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前两个月,研究生处负责审核申请学位学员的成绩,成绩合格者,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答辩准备工作。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一般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是来自企事业单位或工程建设部门的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论文答辩前,由各学院根据题目相似性分组,集中答辩。并将准备答辩学员的姓名、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等情况送交研究生处。
(4)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对学位论文进行仔细审阅,并根据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课程学习、论文工作、答辩情况和是否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进行表决。表决应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全体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5)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和答辩委员会同意,可重新答辩一次,须按答辩委员会的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在半年之后一年之内进行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其工程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还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方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本细则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