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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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第一学年内已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且成绩优良。
  3、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博士研究生已在CN号学术刊物上发表若干篇学术论文(文科至少5篇,理工科至少4篇,且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硕士研究生已在CN号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若干篇学术论文(文科至少3篇,理工科至少2篇,且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
  二、申请程序:
  申请提前毕业于第二学年9月上旬之前完成开题报告,10月上旬之前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并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查,学院研究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按提前毕业进行培养。
  三、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当年就业计划。
  四、凡是列入提前毕业计划的研究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提前毕业者,按延期毕业处理。
  五、本规定自2002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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