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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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
科研要求的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训练,切实提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通讯评议合格,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文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至少发表2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当级别的研究报告;
  (二)理、工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至少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当级别的研究报告。
  二、署名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名义发表。文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理、工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署名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属第二作者的,其第一作者应为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三、认定方式
  在学校开展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之前(每年3月下旬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将发表学术论文的当期刊物原件报送校学位办认定,符合上述科研要求者,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通讯评议结果合格,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其他事项
  (一)凡未达到上述科研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认定为不合格,所在学院和校学位办不受理其硕士学位申请,一律按推迟半年或一年毕业处理。
  (二)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已被某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录用,但尚未正式刊发,则应于学校开展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之前(每年3月下旬前),将该学术论文的“录用证明”(或“录用通知书”)送交校学位办,经认定后可允许先行参加学位论文通讯评议,通讯评议结果合格,先行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将发表学术论文的当期刊物原件送交校学位办,经认定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是否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若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被录用的学术论文未能正式刊发,则延迟提交至当年下半年或次年同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是否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三)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未达到上述科研要求,学校将不再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四)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出更高的科研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科研要求,并根据本规定,认真抓好本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五)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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