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教育硕士复试办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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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教育硕士复试办法(考生须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做好我校今年教育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
  复试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对象
  联考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教育管理:联考成绩155,专业成绩50;其他专业:联考成绩140,专业成绩50),具体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二、考生复试须知
  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
  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
  复试时将①《资格审查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所
  在学院进行审核。
  2、考生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需真实有效,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应是2008年7月31日前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
  学位证书)。所交证件务必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其学习资格。
  3、在教育硕士正式录取前,我们会再一次对考生资格进行查验,但是由于部
  分考生网报时毕业证书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使得我们对其报考资格无法进
  行复验。因此,请这类考生(名单见附件2)务必在2月16日前将自己学历认证(电子版)发至7067076@qq.com以备验查。
  程序如下:
  1)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2)点击“学历查询”中的“零散查询”或者“本人查询”
  3)进入页面后,选择“下载电子备案注册表”,保存。
4)将下载保存的“电子备案注册表”发至:7067076@qq.com(或传真至:028-84764798)
 
  三、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基本专业素质、基本教学能力等方面
  的考核。
  四、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
  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
  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五、综合面试原则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
  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
标准由学院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六、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在2月18日、19日两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见网站通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直接到学院报到,请学院做好安排。考生身份证件需要
交验,由学院负责。
 
投诉电话:028-84760624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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