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做好我校今年教育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
复试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对象
联考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教育管理:联考成绩155,专业成绩50;其他专业:联考成绩140,专业成绩50),具体复试名单见附件1。
二、考生复试须知
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
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
复试时将①《资格审查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所
在学院进行审核。
2、考生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需真实有效,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应是2008年7月31日前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
学位证书)。所交证件务必真实有效,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其学习资格。
3、在教育硕士正式录取前,我们会再一次对考生资格进行查验,但是由于部
分考生网报时毕业证书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使得我们对其报考资格无法进
行复验。因此,请这类考生(名单见附件2)务必在2月16日前将自己学历认证(电子版)发至7067076@qq.com以备验查。
程序如下:
1)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2)点击“学历查询”中的“零散查询”或者“本人查询”
3)进入页面后,选择“下载电子备案注册表”,保存。
4)将下载保存的“电子备案注册表”发至:7067076@qq.com(或传真至:028-84764798)
三、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基本专业素质、基本教学能力等方面
的考核。
四、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
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
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五、综合面试原则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
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
标准由学院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六、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在2月18日、19日两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见网站通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直接到学院报到,请学院做好安排。考生身份证件需要
交验,由学院负责。
投诉电话:028-84760624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