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我校开展推免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在我校推免生工作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选拔具有特殊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以下简称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特长生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优秀,学习成绩好,身心健康。
1、在社会实践活动、各类比赛中有突出表现,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2、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特长生申请程序
本人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成都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特长生专用)》,提供教授推荐信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系初审后,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确定初选名单,将初选学生的《资格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和教授推荐信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上公示。如有异议,学生工作部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部通知学生面试。按照面试结果择优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部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推免生手续。
(三)招收名额
招收具有特殊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当年我校推免生计划的10%。
二、正式办理推免生手续的学生必须签订协议
凡是正式办理推免生手续的学生即占我校推免名额,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以保证推免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此,各系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三、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