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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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经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一区)”要求的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凡是以“同等学力”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上线考生,除参加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部分,考生应接受德、智、体全面考核,我院将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全院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二、复试内容及办法: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各专业复试科目在我院调剂录取系统/复试科目中查询,同时见考生复试通知书。
    1、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5~20分钟;
    3、外语听力和外语口语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二)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部分占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4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各占1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各专业加试科目在我院调剂录取系统/复试科目中查询,同时见考生复试通知书。
    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在复试报到时见通知。
    (四)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9、10日两天,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第一天(4月9日)上午12:00前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学校到研招办报到,经查验以上证件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1、所有考生需携带复试通知书、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2、应届生还需携带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往届生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同等学力者还需携带大专毕业证书、修过本科课程成绩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6、考生科研、获奖、认证情况的各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上需写上“与本人原件一致” 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三、调剂原则及办法:
    1、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跨学科调剂的考生需符合原报考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线且本科所学专业或二学位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国家统考数学及理学自命题数学视为相同)。
 
    初试科目未设置数学的农学、理学、管理学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工学、管理学及工程硕士等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2、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经研究生招生办审核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参加我校复试,未经研招办审批或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通过我校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研招网接受待录取,然后按教育部规定办理调剂手续、调入考生报考材料。已经接受待录取,未经我校同意,不得调剂其他招生单位。
 
   四、关于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第一志愿优先。
    1、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各专业的国家计划内指标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原则上分列排队,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
   五、关于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需到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体检安排:时间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六、关于收费:
    国家计划外的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为6000.00元/人.年(可发生活补助2000.00元/人.年)。
   七、关于监督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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