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按照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的要求,我校将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教育部2011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二.我校执行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部分上线考生较多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
1.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考生名单查询(请点击本项)。招办不向考生寄发复试通知,请考生自行查询。已进复试名单的考生如不参加复试请通知所报考的学院。
3. 其它招生单位调剂到本校的考生请与相关学院(中心)联系复试事宜。
三.复试安排
复试内容、形式均以我校各学院最终公布的复试办法为准。考生可于4月10日登陆各学院网站查阅。
1.体检: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于4月16日(本校考生15,16日,外校考生也可以)6点30分开始在辽师大北院门诊部体检。体检费45元,直接交门诊部,体检时空腹。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4月16日上午,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学院提交下述材料:
(1)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或原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录取。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两年以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4)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3.外语听力和心理健康测试:4月16日下午13:00,地点在各学院。考生到所在学院参加听力测试,具体考场由各学院安排。外语听力满分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提前15分到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自备橡皮、铅笔、钢笔。外语听力考试直接听放音机,不用其它听音设备。
4.专业综合能力和外语口语(笔试)水平测试:4月17日8:00开始,地点在各学院。
(1).专业综合能力和外语口语(笔试)水平测试(满分130分)均由各学院安排实施。测试采用笔试(复试科目见2011年硕士招生简章)、面试形式进行。
(2).同等学力考生(专科生,成人应届考生)须再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2-3小时,满分100分。
5. 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复试。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时,各学院要对其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至入学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关于录取
1. 复试满分150分。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复试结束后,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是否为计划内(公费)录取。
2. 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排名按研究方向排名;数学学院的应用数学专业金融类与非金融类单独排名,历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按历史与旅游教育排名,外语学院的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按英语类与日语类研究方向排名,外语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按英语类与日语类研究方向排名。外单位调剂进我校的的二志愿考生不参加排名。
3.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不良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不合格的(即面试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同等学力考生,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结果将于4月19日12:00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19日下午,计划外录取的考生到各学院领取交费卡。
6.向外调剂: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的复试分数线,但未能被我校录取考生,可自行联系其它招生单位,凭其它招生单位的正式调剂函及考生本人“同意调剂声明书”到我校办理调剂手续。具体调剂程序请点:2011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五. 关于交费
1.复试合格,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它招生单位。计划外(委培和自筹)录取的考生要在2011年4月25日前将学费一次性交齐,也可向所报考学院申请分批付款。计划外考生收费标准见附表。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自筹经费研究生在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委培生(定向生)在读期间的待遇由委培(定向)单位负担。 我校没有开办研究生助学贷款业务。
(硕士研究生拟收费标准)
2.交费方式:
方式一:直接将现金(可刷卡)交我校计财处,地点在辽宁师范大学北院;
方式二:4月25日之前,考生将学费+10元存到我校发的银行卡,我校通过银行自动划款。
方式三:银行汇款(针对二志愿异地调进的考生)
户名:辽宁师范大学 帐 号: 21201500400050012900 开户行:建行大连市分行沙河口支行。为便于核对交款人,请考生务必在汇款时在备注栏注明考生本人姓名、学院及考生编号后4位,如张升,文学院,1234。
汇款咨询电话:沙区建行 0411-88068912,88068937
注:辽师大计财处收费科,电话:0411-82159381。考生可在入学后凭有效证件到辽师大收费科取收据。
六.参加复试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往返路费及其它费用自理。
七.复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中各学院网站。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