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简章

 您现在的位置: 考博信息网 >> 文章中心 >> 院校信息 >> 专业介绍 >> 正文 沈阳音乐学院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简章

考研试卷库
沈阳音乐学院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简章

·                               一、报 名
㈠招生领域、限额、学位代码及学制
领域:音乐(表演与创作)
     限额:30人
艺术硕士代码:550100
学制:三年
㈡报考条件
⒈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表演实践经验;或者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表演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⒉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㈢报名方法、时间与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缴费等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⒈网上报名:
    
网址: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时间: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报名考生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格式.doc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同时牢记网报编号用于现场信息确认。
培养单位及研究方向
培养单位
研究方向
注意事项
作曲系
作曲
报考管弦系和民乐系的考生需在备注信息栏中注明具体专业,例如长笛演奏、二胡演奏等。
指挥
声乐系
声乐演唱
民族声乐系
民族声乐演唱
钢琴系
钢琴演奏
手风琴演奏
钢琴伴奏
电子管风琴演奏
管弦系
弦乐演奏
管乐演奏
打击乐演奏
流行音乐系
流行声乐演唱
流行器乐演奏
民乐系
民族弹拨乐器演奏
民族拉弦乐器演奏
民族管乐演奏
⒉现场确认:
   
⑴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到我院(确认点代码:2177进行现场确认。
    ⑵内容: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缴纳报名费。
    ⑶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7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⑷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综合楼404室
⑸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注意身份证件的有效期,务必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提供港澳台身份证件、境外考生提供外籍护照);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②现场确认必须是报考者本人进行确认,他人不得代替确认。
㈣关于资格审查
⒈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将网报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在现场确认时交我院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⒉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⒊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责任由考生自负。
㈤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缴纳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80元/人。
二、考 试
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
㈠初试
⒈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参考书目:王次炤主编 《艺术学基础知识》 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⒉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8:30-11:30)
⒊考试地点:由国家统一安排,考场及座号信息见准考证(初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于2011年10月15日以后登录学位网自行下载打印)
㈡复试
⒈考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3个部分。
     ⑴政治理论考试内容,详见《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硕士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⑵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考试科目及代码。》
⑶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与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
⒉考试时间:2011年1月(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⒊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⒋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三、录 取
我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限额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其 它
㈠跨专业考生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项)。
㈡报名须填写“应试语种”为英语(我院不接收其他语种)。
㈢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学费以物价局批准的数额为准。
㈣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学位办、辽宁省政府学位办和沈阳音乐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㈤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五、联系方式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编:110818
    话:024-83910311、 83951899
         真:024-23924916
联 系 人:李 勇
电子信箱:wanglining@163.net
 
考博咨询QQ 135255883 考研咨询QQ 33455802 邮箱:customer_service@kaoboinfo.com
考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kaoboinf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