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提出如下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树立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必要的实验技能;具备必要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熟练地运用于本专业。
4、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所属研究方向名称、研究方向主要内容及研究方向带头人详见附表一。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分配
1、脱产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2、在职人员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对于提前达到培养目标、成绩优良的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可申请提前答辩;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须提前三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具体事宜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有关规定)。没有提出延期报告或延长期满仍未完成硕士论文工作者,均按结业处理。
4、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的时间约各占一半,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主要安排在1-3学期,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交叉进行,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5、硕士研究生在校培养期间,实行学期注册制度,未注册者终止其下一阶段各培养环节内容的登记备案。
6、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累计不应少于一年时间。
四、课程设置及时间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学位课)应包含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三部分;专业文献阅读、开题报告应作为硕士研究生的必修内容;补修课程为各学科针对跨专业招收的研究生是否需要补学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的具体情况而设置的课程。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在其学习过程中至少应修满32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得低于18学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得低于12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得低于14学分。
学位课程的考核必须以考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评定成绩。非学位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为考查,也可根据专业或导师要求定为考试课。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为及格或不及格。考试、考查合格后方能取相应学分。学位课程中的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其他课程的考试、考查分别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实行重修重考制度,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在提请答辩前必须获得全部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