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问题越来越突显出来,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贯彻导师负责,学科、学院主要管理,学校监督管理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体系。特制定此办法。
1.培养年限和总的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集中为一年,在此期间一般不安排调研等其他任务。其余时间用于学位论文工作。
2.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的依据,导师要与研究生一起讨论,根据研究生所学专业、学科研究方向、将来的就业取向等选择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确定需要学习的课程并拟定学位论文题目。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修完20~25学分的课程,外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研究生培养计划由导师签字后生效,一般不得更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入学2周内制定完成,一式2份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3.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题目确定后,研究生可通过查阅资料、文献等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格式到网上自行下载)。论文开题时间定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初(3月31日前)。开题论证前,导师要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写出详细评语,并签署同意开题的意见。
学位论文开题由学科统一组织,学科可根据研究生人数多少分组进行,每个开题论证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每个小组每天最多论证不超过12人。
第一次开题不通过者,在6月30日前研究生可申请重新开题一次,如果仍未通过,随下届研究生同时开题。
4.发表论文要求
基本要求: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所要求的核心期刊(国家重点学科的研究生)或其他学术期刊(其他学科的研究生)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如不是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只能是其正导师,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东北林业大学。对所要求的论文以已发表为准。
各学科或导师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有特殊要求的,以学科或导师要求为准,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未能按要求发表论文者,将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申请答辩。
5.学位论文评审
① 研究生应严格按照论文模版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完成后由导师签署“该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送审”的意见。
② 论文复印2份,由导师提名、学科带头人同意,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指定专人送校内外相关领域评审专家(副高职及以上职称人员)各1名进行评审,两位评审专家有一位不同意答辩者,即取消答辩资格。6个月后可重新申请评审。
如果学生或导师对评审结果有异意,可以申请复审。由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导师签字,学科带头人签署同意复审意见,由研究生部学位办聘请专家复审。复审通过者可正常申请答辩;复审不通过者,须一年后重新进行评审。
③ 对于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者,研究生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
④ 导师审查后签署“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
⑤ 论文复印5-7份交学科答辩秘书,申请答辩。
6.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由学科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1人(主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人(本学科的委员除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评委3-5人,并设秘书1人。
导师应参加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也可作为评委。但是,除了导师以外至少有其他5位评委。
每个研究生的答辩时间(包括论文陈述、质疑、讨论等时间)不少于60分钟,一天一般不应超过8人。
(2)答辩过程
研究生在答辩过程中,除了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外,如果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应按专家的意见进行再次修改。
(3)答辩成绩
每位答辩委员会委员采用百分制对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整体情况进行无记名打分,所有委员的平均成绩即为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学位论文答辩成绩≧60分为合格,可申请授予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少于60分为不合格。对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应给出具体处理意见,如修改、补充、重做等。对修改、补充等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半年或一年内可重新申请论文评审与答辩;对另选题等情况,至少一年后重新申请论文评审与答辩。
7. 提交论文及答辩时间
论文提交及答辩时间由导师、学科、学院确定。
校学位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学位授予会议,上半年在6月下旬,下半年在12月下旬。各学院上交到研究生部学位办的所有学位授予材料(论文、评审意见书、答辩决议等)的截止日期上半年为6月25日,下半年为12月25日,超时将顺延至下半年受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由导师审查后签署“同意定稿”的意见。研究生按照要求复印、装订,交学院研究生秘书5份。
8.学位论文后评估
研究生部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分为A、B、C三级。并将论文被评为C的研究生名单反馈给有关学院和学科。
对有被国家或省在学位论文后评估过程中被评为不合格者,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从2006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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