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名称:行政法 考试科目代码:[020]
一、考试要求
考生须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明确行政法学基本原理;能运用行政法学理论分析行政法问题。
二、考试内容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的含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含义特征;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第二节 其他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
第三节 公务员
公务员的概念、分类、法律地位;公职关系
第四节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分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
第五节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和联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种类及监督内容
第三章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范围、合法要件;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分类、原则、程序;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种类、法律地位。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
第六章 具体行政行为(一)
第一节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种类;原则、设定;
第二节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的概念、形式、内容;
第三节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概念、种类、原则。
第七章 具体行政行为(二)
第一节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的概念、种类、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原则;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执行程序;
第三节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种类、原则。
第八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一节 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的概念、原则、实施、救济。
第二节 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合同的概念、原则、缔结、救济。
第三节 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构成、种类、救济。
第九章 行政程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分类、价值。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行政回避、行政听证、行政信息公开、说明理由、审裁分离、案卷制度。
第十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概念、性质、特征;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可一并申请复议的行政规定;排除行政复议的事项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的决定
第十一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的概念、范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范围;行政赔偿费用
第四节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赔偿方式;行政赔偿标准的种类、侵犯人身权的计算标准、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
第五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理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
第十二章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的概念、种类;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行政补偿的范围和方式;行政补偿的标准与程序
三、试卷结构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试卷分值:150分
3.题型结构:
(1)问答题,50分(每题10分,共50分)
(2)论述题,100分(每题50分,共100分)
四、参考书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不含行政诉讼法部分)姜明安,高等教育、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