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考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坚持分类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硕士考生的复试要分类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定全校的复试办法和要求,各学院(系、部)(以下简称各院系)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各院系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院长(主任)担任组长,且为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订复试具体办法,组织成立本单位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负责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本单位复试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制定外语测试的实施办法;负责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二)专家复试小组
专家复试小组成员要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校内在职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每个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检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记录复试情况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存档。
(三)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教务办专职人员组成,由各院系教务办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证件、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复试工作办法
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院系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导师、科研等培养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院系可在满足国家复试基本线和公布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复试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五)通知考生复试
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六)命制复试试题
各招生院系要严格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每科试题包括正题、副题二套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
四、资格审查
各院系要在复试前认真对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查验考生的相关材料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或军官证);
(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附件8)。
2. 除上述1中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提供有外语四级证书,其中高职高专考生要求提供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的合格成绩的成绩单。
3. 除上述1中材料外,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需提供两份《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附件9)。
4. 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1份。
(二)审查要求
1. 按《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2. 保留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外语四级证书复印件;保留大学学习成绩单、《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的原件和其它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复试前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附件3)、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拟录取考生的个人相关材料收回存档。
五、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满分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笔试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由各院系自定。
各院系在确定本院系复试内容时,应与《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
(二)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1.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质与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心理健康状况考核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
(7)人文素养;
(8)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考核的具体要求
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每个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共50分,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各占2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各院系在进行外语测试前,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要求和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
(四)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 联考)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MBA联考的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满分100分。MBA联考的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3个小时,考试成绩需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及基本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的内容基本参照学术型硕士的要求,笔试科目由招生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内容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察,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不含MBA联考考生)的复试总成绩(3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50分)+综合面试成绩(100分)+外语测试成绩(50分)。
MBA联考的考生复试总成绩(4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50分)+综合面试成绩(100分)+外语测试成绩(50分)+政治理论(100分)。
七、拟录取工作
(一)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凡考生(不含MBA联考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MBA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四)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研究生,强军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MBA考生可录取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五)所有定向、委培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5),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院系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综合处办理。
(六)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6)。
(七)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在院系公示三天,同时将未录取的考生名单尽快上报研究生院,以便调剂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的命题、制卷、面试等任何环节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复试办法至迟在复试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流程、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必须及时公布。
(四)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等相关单位将组织成立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五)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的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六)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单位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院系复试小组提出异议,相关院系应给予解答。
九、关于资助体系及学费
有关具体办法参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25号)文件。
十、调剂
各招生院系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要求
(一)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具体安排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体检须知》(附件10)。
(二)参加复试考生的档案材料及复试涉及考务材料要在院系存档5年。
(三)符合教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的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两天内,持相关证明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四)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一周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就业协议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五)“少数民族骨干实施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按教育部公布国家分数线执行。其招生计划单列,录取类别均为计划内定向。
十二、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权。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综合处联系。
联系电话:82519679
联 系 人:陈玉清 李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