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程学院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
Harbor, Coastal and Offshore Engineering(081505)
一、适用学科
一级学科名称:水利工程 代码:0815
二级学科名称: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 代码:081505
二、培养目标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具有熟练运用各种分析方法、数值计算和实验方法进行研究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三、主要研究方向
1.港航工程设计理论与建造技术 2.流体与结构物相互作用
3.河海与水利工程数字化研究 4.河口、海岸水动力及泥沙
5.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结构性能分析与设计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一般用0.75年完成课程学习,在文献综述报告前修完课程学分,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修总学分不低于26学分。其中学位课12学分(公共学位课6学分,学科学位课6学分);综合环节3学分(科研实践活动,文献综述报告,学术活动);其余学分为选修课学分。
对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本科阶段2-3门核心课程,但不计入培养计划,课程由导师和学生本人研究确定。
五、综合环节及基本要求
1.科研实践活动
学生参与科研实践活动,经导师考核给予成绩和学分。
2.文献综述报告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即开始阅读本领域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总数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5篇,并于第二学期完成不少于4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综述报告应反映国内外本领域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文献综述报告由导师组评审,通过后给予相应学分。
3.开题报告
硕士生开题报告以及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要求按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4.学术活动
(1)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1次,并提交总结报告,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或看法,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2)在第一学年至少应参加2场次由学校组织的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并将500字的学习心得以书面形式交给导师,导师审阅同意后签字,交学院教务办。
学术活动及其考核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5.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按学校及学院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