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2009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结合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哈尔滨工业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现确定我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 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即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和校本部的相关精神,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院2009年从全国统考生中招收部分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
二、 录取规模
2009年硕士统考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数)
专业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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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工学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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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硕士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工学
硕士
|
工程
硕士
|
081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8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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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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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
|
21
|
10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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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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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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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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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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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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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电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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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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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
|
岩土工程
|
53
|
10
|
080903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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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2
|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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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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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5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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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2
|
材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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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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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03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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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3
|
材料加工工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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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4
|
|
0802
|
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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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10
|
120202
|
企业管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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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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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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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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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数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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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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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体机械及工程
|
3
|
|
070102
|
计算数学
|
3
|
|
08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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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3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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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02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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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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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04
|
工程力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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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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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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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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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三、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注:(1)前三科指政治、英语和业务课一。
2.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线及复试基本要求均与相应学科工学硕士研究生相同,复试内容各有侧重。
3.复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察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校本部研究生院负责,督察由校纪委负责。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关要求,我院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并公布督察电话,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敏
副组长:俞晓国
组 员:金文标、王 轩、姚 勇、凡友华
复试工作督察小组
组 长:金广君
组 员:李 兵、李明雨、王 东、王 煜、李 琳
督察电话:0755-26033633
4.复试准备
(1)复试线和复试考生百分比
我院各学科复试线按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的复试线要求,具体见校本部各院系复试方案。对于报考我院并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在本学科内按初试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校本部各院系统一公布。
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含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下同)的120% - 150%。合格生源不足本学科招生规模120%的学科,所有满足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基本线也可以同照顾学科,具体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复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须由审查人和我院各学科招生负责人共同签字。
5.复试办法
我院各学科考生参加由哈工大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组织的复试工作,复试地点在哈尔滨校本部,具体安排请关注哈工大研招办网站http://yzb.hit.edu.cn和校本部相关学院网站。2008年已参加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2009年哈工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参考大纲》见ftp://hitgs.hit.edu.cn/zhaosheng/09fsdg。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英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对工学及工程硕士考生的面试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工程硕士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的复试大纲。笔试安排在3月28日上午8:30~11:30(具体以校本部各院系公布的笔试时间为准),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校本部各院系统一安排。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英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英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和校本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三、 录取
1.正常录取
(1)我院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时,对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选择攻读工学硕士或工程硕士。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尽力协助进行调剂录取。
2.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在校内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优先接收校本部各院系同一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各学科的校内调剂工作按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的调剂录取方案执行。
(2)校内调剂的程序为:
a.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二),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调剂院(系),并进行网上公示。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接收学科应优先接收满足报考学科复试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b.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参照校本部各院系的相关办法。
c.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除经济学与管理学考生可相互调剂、理科考生可向工科调剂外,其他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中进行。
(4)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校内调剂工作应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4月3日开始,不得提前。
3.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
从校外调剂录取原则上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才能进行。鼓励接收学科从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划线高校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拟调剂录取的校外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
(a)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b)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
(c)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即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
(d)优先考虑55所研究生院学校(名单见附件三)的本科毕业生。
从校外调剂的申请程序为: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各院(系)尽快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
b.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并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各院(系)。
c.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经复审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将另文说明。
四、 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复试及录取工作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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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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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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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各院系网上公布各学科复试方案和复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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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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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网上公布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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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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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复试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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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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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统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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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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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评卷;面试;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类别;需调剂录取学科上报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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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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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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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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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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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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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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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我院复试工作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和补助发放办法
(1)我院录取的工学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详见http://xsfzc.hitsz.edu.cn招生信息栏。调剂录取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三等。
(2)我院录取的工学硕士生补助发放工作按《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补助发放办法》进行,详见http://sys.hitsz.edu.cn/dept/pyc/xjgl/gzzd.htm。
(3)我院第一学年在校本部学习的新生由我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级,按校本部奖学金额度发放奖学金和生活补助;第二学年,新生由校本部转往我院报到后,奖学金评定和补助发放工作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1)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学制为2.5年,部分优秀学生可申请2年毕业。其培养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并在就业时按应届硕士研究生发放派遣证。
(2)对全日制工程硕士生收取培养费,收取标准与目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相同,即7500元/人·学年。
(3)我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第一学年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第二学年根据硕士生第一学年课程总成绩和课外活动加分的总和排序确定奖学金,具体按《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4)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第一学年不发放生活补助,第二学年进入企业后,由导师根据硕士生的科研表现发放生活补助,原则上不低于900元/人·月的标准。
(5)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在校期间的其他待遇与目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相同。
4.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学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发展处负责解释。
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招生工作联系人学生发展处 俞晓国 张雁
联系电话:0755-26033759
监督电话:0755-26033633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09年3月24日
学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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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
总分
|
前三科
总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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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英语
|
业务
课一
|
业务
课二
|
管理学科[12]
|
350
|
220
|
55
|
55
|
85
|
85
|
理学[07]、工学[08]
(不含照顾学科)
|
320
|
200
|
50
|
50
|
82
|
82
|
照顾学科(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
|
305
|
190
|
45
|
45
|
75
|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