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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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及办法

遵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复试原则
1、研究生复试工作以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2、今年我院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126人,艺术硕士招生计划数为80人,复试实行差额方式进行。
3、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导师队伍等综合因素,确定各研究方向进入复试名额。
4、本次招生考试,学术型研究生和艺术硕士(MFA)同步进行考试。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理论专业除外)考试通过后,将同时获得专业硕士录取资格。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的具体情况以及考生成绩等确定学位类别。
    5、没有选择导师的考生,请在填报《吉林艺术学院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时选择导师。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前学院将统一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2、复试满分为18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120分,综合素质考察为30分(口试),外语30分(外语考试内容为听力测试20分和口试10分两部分),其中外语30分为参考分。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培养单位院长及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小组成员。
 
4、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领导下,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评分及考务工作。
 
三、复试时间
复式将于4月16、17日进行。
四、录取
1、根据国家对研究生考试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加上复试专业课成绩乘以2等于总成绩。
2、学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及各研究方向的具体情况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3、复试主科成绩低于72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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