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集中健全,维护考试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考核量化。
2、复试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成立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领导及相关领导、专家组成。复试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胡 文
组员:赵志杰、张洪瀚
3、复试基本规范
(1)学院复试分成“计算机应用技术与管理学科与工程学科组”、“信号与信息处理学科组”两个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工作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并配秘书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2)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专家组对考试复试的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并对考试复试结果负责;
(3)参加复试小组的人员在复试时不得迟到、早退,复试中途不得退场。
(4)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交由研究生秘书妥善保管,留存三年备查。
(5)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面试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分数要求
符合教育部《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工学、管理学B类地区分数段要求。破格考生单独复试。
2、复试工作内容
复试由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组成,拟录取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请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每人事先准备5分钟的英语本人自述(脱稿),用英语介绍本人情况等,如评委用英语提问,请考生用英语作答,如评委用汉语提问,考生用汉语作答即可。
(1)时间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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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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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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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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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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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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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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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2号楼2210计算机学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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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报到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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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复试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收取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本科成绩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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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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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2号楼2210计算机学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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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笔试(具体科目参见2009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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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身份证,自备文具,考生所有答题均需在答题纸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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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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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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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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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英语自述,并准备面试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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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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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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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2号楼2210计算机学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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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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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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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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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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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校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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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空腹,带5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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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在新区2号楼2楼202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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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占80%,面试占10%,外语听说测试占10%。
(3)加分原则和依据
没有加分。
(4)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名单依据初试成绩确定,详见附件。
复试名单将于学院主页公布。
3、复试工作办法公布
复试工作办法交学院领导讨论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批,于4月15日在我院公告栏公布。
4、复试小组成员遴选和培训
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和负责遴选和培训。
三、 复试结果
复试结果公示,在复试结束三天内张贴于学院公告栏,对于复试不通过的考生,学院将在考生复试后三天内电话通知。
四、拟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依据考生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的50%+复试成绩的50%=最终复试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张贴于学院公告栏。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2、笔试和英语听力部分由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和复试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接受考生投诉、申诉,经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复试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就异议具体内容在公示之日起二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研究生秘书给出书面答复。
5、考生只能针对本人成绩提出复议申请,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及其他复试材料。同一考生不能重复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