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办有关通知要求,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4月22日开始进行,具体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基本合格线
国家下达招生计划360人,其中计划内招生270人,计划外招生90人,增加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30人,总规模达到390人。各招生学科专业基本按照国家复试合格线B类线执行,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复试合格线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招生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法学(0305)
|
305
|
43
|
65
|
日本语言文学(050205)
|
330
|
48
|
72
|
理学(0710)
|
270
|
35
|
53
|
工学(0802、0805、0812)
|
265
|
34
|
51
|
农业机械化工程(082801)
|
250
|
34
|
51
|
美术学(050403)
|
310
|
39
|
59
|
基础医学(1001)、药学(1007)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100401)
|
275
|
36
|
108
|
*临床医学(1002)
|
275
|
40
|
108
|
*口腔医学(1003)
|
275
|
45
|
108
|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验证及领取复试通知单:4月22日上午8:00—11:30,一学区主楼7004室。
2、外语笔试:4月23日下午1:30—3:30。
3、同等学力加试: 4月22日下午1:00—4:30。
4、学科、专业复试:4月23日,地点由各学科自行安排。
5、体检: 4月22日、23日,佳木斯大学第一学区校医院门诊部。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采取口试、笔试和实践操作等,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外国语测试由研究生处和各学科组织进行,总成绩100分。外语测试:笔试占总成绩70%,学科外语测试占总成绩30%(含口语20分、听力30分、专业英语笔试50分);专业课采取笔试考核,由所在学科组织进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资格审查
1、验证:复试考生应提交《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非应届考生需提交大学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应届考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经验证后,领取复试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政审: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政审证明材料(A4打印),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学工)部门加盖印章。
3、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提供科研能力及业务工作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复印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课题等)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专科学历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如下:
(1)法学专业: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2)美术学:透视学、解剖学
(3)材料专业:材料力学性能、材料热处理
(4)理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
(5)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
(6)药 学:药理学、分析化学。
在复试工作中,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外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专业复试成绩未达我校复试要求的,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邮编:154007
联系部门:佳木斯大学研招办(佳大第一学区主楼7004室)
电 话:0454—8618499 传 真:0454—8791594
外地考生,可由火车站乘108路到佳木斯大学站下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