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
4、未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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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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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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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1、业务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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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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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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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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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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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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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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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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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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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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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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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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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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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硕士[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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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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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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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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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硕士[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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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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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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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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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硕士[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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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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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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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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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硕士[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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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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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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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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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硕士[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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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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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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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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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及复试形式
凡第一志愿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包括推免生和单考生),请于2011年4月8日(周五)8:30~16:00到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部公共卫生学院楼A区一楼阳光大厅报到。
复试分为三部分,即专业科目笔试、专家组面试(含外国语和专业知识)及导师面试。
1、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及有关安排
4月8日(周五)17:30~19:30进行专业科目笔试。报到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上将指定考试地点和座位,要求考生提前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对号入座。
2、笔试试题题型
专业笔试试卷满分100分,以主观题为主。
3、复试笔试考试科目见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上已公布的《201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210.46.93.2/)
4、面试有关事宜
2011年4月9日进行,详细说明请报到时参看。
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1)外国语听说能力,满分为30分;(2)专业知识方面,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满分为70分。
四、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2、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毕业满两年者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同时确定加试科目两门。
3、思想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鉴定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复印。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