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成绩录入,完善研究生培养管理环节,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手册》制定本规定。
一、正常录入
1、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完成阅卷工作,并认真填写成绩登记表上的内容。
2、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学生成绩的网上录入工作,所有任课教师须点击保存按钮提交课程成绩,放假后两周网上录入系统将关闭。
3、成绩单必须任课教师签字,院系盖章,否则无效。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院系,一份交研究生处,一份任课教师自己留存。
4、专业课考试试卷交开课院(系、部)研究生秘书处存档。
二 、变更、增补
1、如发现存在遗漏或误录时,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烟台大学研究生成绩变更、增补申请表》,说明更改原因,经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持学生原试卷报研究生处审查批准,方可改动。
2、每学期开学第一和第二周为学生成绩反馈信息周,过时将不再受理。
研究生处
200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