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筹)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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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财经大学(筹)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决定对我校研究生教育实行督导制,并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目标
秉承“强化监督、重在改进、致力发展、提高质量”的理念,深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第一线,对研究生教学过程和培养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督查,对研究生教育的现状进行调研和评价,对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帮助、指导被督导部门、单位和个人改进工作,为研究生教育工作做好咨询服务,为领导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当好参谋,以促进研究生教育工作在继承中求创新,在改革中求发展。
 
  二、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和职能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是校长领导下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检查与咨询机构,对学校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检查督促:对各类研究生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对教育教学秩序与教育教学质量发挥监督促进作用。 
  2.桥梁沟通:促进教育教学情况与信息的上下沟通,便于学校领导与研究生教育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与处理有关教育教学问题,特别是教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咨询参谋:对稳定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合理安排教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咨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考核参考:通过对教育教学安排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经常检查与情况积累,为学校领导对研究生教育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考核,对教师的职称晋级、评优、奖励和研究生学风考核等提供参考。
 
  三、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了解检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了解检查研究生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以及研究生课堂内外的学习情况;
  3.了解检查研究生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效果;
  4.检查各研究生教育教学单位和教育职能部门的教育教学安排情况;
  5.听取师生对研究生培养与教学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
  6.了解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典型调查和经验总结;
  7.监督检查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学位论文进展和答辩情况:包括课程考核、开题报告、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
  8.监督检查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学术道德和对学术规范的遵循情况;
  9.监督检查研究生教育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10.受委托开展的其他活动。
 
  四、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方式
  1.随堂听课;
  2.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4.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抽查和问卷调查;
  5.深入研究生培养基地进行调研;
  6.列席研究生教育有关工作会议;
7.召开研讨会等。
 
  五、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的组成和管理体制
  1.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主任由学校公认的资深专家担任,成员由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责任心强、有较高威望的研究生导师、教授以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督导工作组不设正式机构编制,成员以在职人员为主。
  2.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由分管校长直接领导,受分管校长委托开展督导活动并向分管校长负责。为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必要时可委托教学、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联系人。
3.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应及时将研究生教育督导情况向分管校长汇报,并向学校研究生部报送督导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督导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督导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六、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条件
为保证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要为教育督导工作组在参加重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会议、阅读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文件、进行调查研究以及办公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拨付一定教育教学督导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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