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是学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完成研究生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为目标,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构建研究生自主型、创新性学习模式,不断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培育特色。紧密结合各学科专业自身特色和研究生个性发展需要,通过加强教学团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材等的改革和建设,使各类型、各层次研究生课程形成鲜明的风格与特色,力求在我校乃至全省范围内起示范带动作用。
(二)逐步推进。加强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设各类课程的基本建设,确保经过一段时间建设,使上述课程达到合格标准;在合格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实施优质课程建设;在优质课程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精品课程建设。逐层实施,分期分批进行建设,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以合格课程建设为基础,以优质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在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突出重点,强化稳定性、示范性和带动性,即在加强合格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遴选一批条件较好的核心课程进行优质课程建设,使之在整个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中发挥示范作用。在已建成的优质课程中,遴选部分水平较高的课程进行精品课程建设,促使其在整个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类别及建设目标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建设、优质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三种类别。
第五条 合格课程建设
合格课程建设是整个课程建设体系的基础,也是学科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建设目标为:
(一)总体目标:能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较好地实现培养方案所确定的教学目标。
(二)主讲教师:配备所从事研究领域与所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具有一定教学水平和较丰富本科教学经验的主讲教师。
(三)教学内容:公共课、专业课(学位课程)充分体现课程的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选修课程(非学位课)充分体现课程的实践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课程内容能够吸收一定数量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和先进的教学经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安排合理。
(四)教材及相关资料:能选用学术含量高、具有先进性的教材,或完成符合课程教学要求的自编教材;能够为研究生自主学习提供文献资料。
(五)教学条件:实践教学环境(包括实习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及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够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六)教学文件: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参考文献目录、考核方法等教学档案和文件完整、规范。
(七)教学效果:教学效果较好,获得同行和研究生的好评。
第六条 优质课程建设
优质课程建设是在合格课程建设基础上择优进行的课程建设。其建设目标为:
(一)总体目标:能在本学科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具有示范性,在提高研究生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方面发挥较好作用。
(二)主讲教师: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研究成果。
(三)教学队伍:形成至少包括2名主讲教师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团结协作精神好、敬业勤谨,教学思想活跃,有改革创新意识,取得较多的教学研究成果。
(四)教学内容和方法:坚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与探索,教学内容设计科学,充分体现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能针对研究生教学学术性、交互性强的特点,灵活运用多种先进教学方法,有效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潜能;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和融通。能结合课程性质较多运用多媒体、网络化等教学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参考文献目录等能上网运行,并可对校内免费开放。
(五)教材及相关资料:重视教材建设,能完成较高水平的自编教材,并正式出版,或选用国内优秀教材;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自主学习或研究性学习的文献资料。
(六)教学条件: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资料等能够满足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且教学效果显著;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在教学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七)教学文件:教学文件(内容同合格课)齐备、规范,教学组织管理科学、有效。
(八)教学效果:能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学校研究生教育要求的自我考评体系;教学效果好,获得同行专家和研究生的普遍好评。
第七条 精品课程建设
精品课程建设是在优质课程建设基础上择优进行的课程建设,其建设目标为:
(一)总体目标:具有鲜明特色和一流教学水平,能在本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在提高研究生知识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方面发挥核心带动作用,能成为省级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
(二)主讲教师:具有很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具有高水平的与所授课程密切相关的科学研究成果和教学研究成果,能够承担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能够取得省级研究生教学奖励。
(三)教学队伍:配备至少2名主讲教师,并能够根据课程需要配备相应的辅导教师;教学团队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精神好、敬业勤谨,教学思想活跃,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取得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成果。
(四)教学内容和方法:充分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与探索,教学内容科学、先进,完整体现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及现代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体现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最新要求;能结合课程性质运用多媒体、网络化等教学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参考文献目录等能上网运行,并可对校内外免费开放。
(五)教材及相关资料:能完成高水平的自编特色教材,得到国内同学科领域的认可,并力争成为教育部推荐教材,或积极引进和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自主学习或研究性学习的文献资料;能够制作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资料库、案例库等。
(六)教学文件:教学文件(内容同合格课)齐备、规范,教学组织管理科学、有效。
(七)教学条件: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资料能够满足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且教学效果显著;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并能经常保持更新,在教学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八)教学效果:建立以强化对研究生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为目标的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教学效果很好,获得同行专家和研究生的一致好评,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按照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合格课程建设由各学科专业在所在学院(教学部)的领导下自主开展。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立项建设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各学院(教学部)要把研究生课程建设纳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为研究生课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积极组织和支持各学科专业开展合格课程建设,加强对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在人员和条件等方面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采取分层推进的方式实施。在合格课程验收的基础上择优进行优质课程建设,在优质课程验收的基础上择优进行精品课程建设。
第十条 合格课程建设实行定期验收制度。验收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验收合格的课程即为“鲁东大学研究生合格课程”,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并经过学校批准开设的课程,在已经开课3轮后,均须参加合格课程验收。合格课程验收的标准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合格课程验收的课程,学校将取消该课程主讲教师给研究生授课的资格,由所在单位配备新的主讲教师。凡第一次未通过合格课程验收的课程,所在学科专业及单位应认真研究并向主讲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其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如下一次仍未通过验收,则由所在单位更换主讲教师。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实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十二条 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实行学院(教学部)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 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和结题验收制度。
(一)年度报告
1.项目负责人每年底根据项目建设计划逐一对照检查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经本学科专业和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2.研究生工作部(处)对各课程建设年度进展报告进行复审,研究提出检查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或公示)各项目年度建设情况。
3.对年度建设按时完成计划的项目,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继续资助。对年度建设圆满完成计划的项目,学校根据课程建设的总投入情况,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分配时适当增加建设经费额度。对第一年度建设未按时完成计划的项目,除限期整改外,将适当缩减下一年度建设经费(仍须按原项目计划进行建设)。对第二年度建设仍未完成计划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执行,取消资助,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无故逾期不报项目建设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执行,取消资助,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结题验收
1.项目建设期满后,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全部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2.研究生工作部(处)对各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并研究提出验收结论。
3.凡经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分别授予“鲁东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或“鲁东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称号。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下拨建设经费,若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如为优质课程建设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层次课程建设项目;如为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设立的各种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或奖励。
第十四条 凡被授予“鲁东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或“鲁东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实行定期水平评估制度,即每3年参照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标准,对课程进行评估,符合相应要求的继续授予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称号,否则取消相应称号。如课程教学团队发生重大变化(主讲教师变更),当年即须进行水平评估。
第十五条 凡被学校立项建设的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均作为教学奖励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赋分标准为:优质课程或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每项分值为10(由多人合作的项目按第1位计3/4、第2位计1/2、第3位各计1/3,依此类推,第N位计1/N的办法赋分)。
第十六条 凡被授予“鲁东大学研究生优质课程”或“鲁东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均视为教学奖励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赋分标准为:优质课程每门分值为10分,精品课程每门分值为16分(由多人合作的项目按第1位计3/4、第2位计1/2、第3位各计1/3,依此类推,第N位计1/N的办法赋分)。
第四章 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所需经费,由学校投入,其中合格课程建设经费纳入硕士点建设经费,与硕士点建设经费统筹使用,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分年度拨付。第一年度拨付总经费的60%,后续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
第十九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主要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购置费),为完成项目必须举办的会议费,必要的国内调研差旅费,与课题相关的论文、教材出版费,成果鉴定费以及部分外请专家的酬劳等。上述建设经费纳入项目建设预算,财务处严格按项目建设预算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