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推荐免试研究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接收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课程,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推免生在校1-6学期的学习成绩须为本专业同年级前20%,其它高校的推免生须为本专业同年级前10%以内(个别专业视具体情况可扩大到15%以内);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前30%。 3、英语基础较好,社会学、文艺学等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外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全国英语专业8级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其他专业要求通过国家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新成绩标准426分)或四级70分以上(新成绩标准497分)。 4、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接收名额和程序 1、接收名额我校每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总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30%,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名额根据其往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统筹安排。 2、接收程序 (1)考生需在我校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济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申请专业可查阅我校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来我校进行体检、外语笔试和面试,择优录取;(3)经学校审核后同意接收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研招办发给接收函,考生凭接收函通知所在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在考生所在地办理正式报名手续三、其它 1、推荐免试生应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的学科专业,详见当年的推荐免试招生专业和计划。 2、推荐免试生均应履行报名手续,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对推荐过程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