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工作程序,提高教材建设、选用质量和教材管理水平,使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鼓励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建设既具有我校特色又符合教学需要的优秀教材,充分满足教学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教材图书管理中心运行方案>的通知》(晋财大校〔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指根据教学大纲为教学需要所编选的知识信息媒介材料,包括印刷出版物和非印刷出版物两部分。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案例等;非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
教材分为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和内部印刷的教材两类。正式出版的教材统称为“正式教材”,内部印刷的教材统称为“内部教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材图书管理中心的副校长担任,教务处处长、教材图书管理中心主任、各学院院长为委员。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提出学校教材建设指导性意见,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制定教材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学院教材建设小组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学校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教材图书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教务处负责管理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教材图书管理中心负责教材的采购、发放、教材款的结算,并提供样书及有关的教材信息资料等。
第五条 各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
学院教材建设小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立项;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六条 教材建设是指学校根据本校专业学科特色、教学方法特色和师资特长,有计划地编写、出版和使用教材。
第七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教材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部分课程无适用教材或教材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重点是各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对版本较多的公共课教材,坚持择优选用,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组织编写。
(二)优势原则。教材的编写重点应放在学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优先支持围绕特色与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教材出版。
(三)创新原则。教材建设应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教学需要、反映学科新成果、结构合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较好地反映当代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及优秀成果,与现有教材相比有明显特色的教材出版。
(四)效益原则。教材建设应注意效益,优先支持学生受益面广且无适用教材的公共课、基础课教材出版。
第八条 教材建设程序
(一)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五年规划的时间段提出教材建设指导性意见,制定教材建设规划,作为教材建设的根本依据。
(二)学校结合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及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并依据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规划教材的立项工作。
教材编写者应具备良好的业务条件。教材的主编,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与拟建设教材相关的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十篇以上、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教师填写《山西财经大学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后报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项目,与学校签订《山西财经大学教材建设任务书》。
未完成已承担的学校教材建设项目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被取消教材建设项目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
(三)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时组织完成编写任务,负责全书的统稿和书稿质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编写完成后,经所在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初审,报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列入出版计划,组织出版。评审未通过的教材可重新修订一次后再次申报评审,未获通过则取消该立项。
(五)规划教材由学校统一组织出版,版权归学校所有。教材经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主编与出版社签订教材出版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违约后的法律责任。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出版。
第九条 教材建设经费与管理
(一)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立项教材的销售收入。对列入出版计划的教材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编写补贴、审稿费用、出版费用等。
(二)编写补贴在书稿评审合格、正式出版后给编写教师支付,补贴金额由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根据教材编写工作量及编写质量进行确定;出版费用、审稿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三)学校对立项教材进行中期检查,以保证立项教材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完成情况较差的项目,责令进行整改直至取消立项。
(四)学校立项资助出版的教材,销售收入归学校所有;学校扣除本教材各项开支后如有结余,按结余的一定比例给予教材编写者奖励。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条 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课使用的全部教材由课程所在学院组织教师确定拟选用教材,教务处审定批准。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所选教材应当符合教学计划、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选用的教材应当能够科学系统地表达本学科(专业)的理论和概念,反映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科技水平。
(三)优先选用国家级重点教材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全国优秀教材奖教材以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必修课程选用优秀教材的比率要达到80%以上;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
(四)未列入学校出版计划且不符合以上三款的我校教师自编教
材,不得选用。
(五)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相同的教材。
(六)公共选修课若无相应的配套教材,任课教师需向学生提供相关教学参考书目。
(七)著作不得作为教材使用。
(八)无公开出版教材可供选用的课程,可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讲义。若有与课程名称相近并符合教材选用基本要求的教材,不得使用自编讲义。
(九)教材一经选用,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教师更换或其他不合理原因拒绝使用。
第十二条 基本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给课程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下发教材选用通知。
(二)课程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广泛调研、对比的基础上,按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确定拟选用教材。
教材图书管理中心设立教材样本库,供各学院在选用教材时参考。
(三)教材数据包括的信息主要有:课程名称、拟选用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全称、书刊号(ISBN)、版别(标注出版年限)、文种、预定单价、任课教师姓名、备注(可以在此注明次选教材、教材详细级别等内容)等等。
(四)课程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的教材使用计划经教研室初审后,由院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五)课程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将审批后的教材使用计划中的教材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打印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教材使用计划表》,经院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课程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公章后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对课程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上报的教材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后,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向教材图书管理中心提供《教材征订计划表》。
第十三条 课程讲义
(一)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图书管理中心的编写格式要求编写课程讲义,教研室负责对课程讲义进行审核,院长(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课程讲义进行审定。
(二)课程所在学院(或有关部门)统一将审定后的课程讲义报教务处审批后,送教材图书管理中心。
第五章 教材采购与供应
第十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上课所用教材全部由教材图书管理中心统一采购和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直接向学生销售任何形式的教材。
经教务处审批后的课程讲义由教材图书管理中心进行格式审查后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五条 教材采购
(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每年组织两次教材的预订和采购,由教材图书管理中心根据经教务处提供的《教材征订计划表》进行教材采购。
(二)在教材采购过程中,教材图书管理中心必须通过公开招标,并与供书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教材订购合同,明确提出对教材质量、供书时间、优惠折扣、违约责任等事项的要求,以彻底杜绝劣质、盗版教材,维护我校合法权益。
(三)教材预订计划批准后,教材图书管理中心要确保课前到书,如因出版计划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难以保证教材供应时,教材图书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有关教学单位,以便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教材供应
(一)教材图书管理中心应在每学期开课前三日内将教材发给学生,并保证课前到书率95%以上。
(二)学生凭由财务处出据的有关凭证领取教材。
(三)教师用书原则上每三年更换一次,修订或改版后的教材应及时更换。每学期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到教材图书管理中心办理领取手续。
(四)开学一周后,教材图书管理中心要详细写出教材供应情况,编制教材供应情况汇总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和及时通报教学单位。
(五)教材图书管理中心教材库实行零库存管理。
第十七条 教材费的收缴和使用
(一)教材费收缴采用预收款制度。为保证教材及时采购,新生入学时由财务处统一预收前两年教材款,并设专户管理。学生第三学年开学初,预收后两年教材款。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期,教材图书管理中心应对学生教材预收款进行全部核算,核准后多退少补。
(二)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教材的领取及教材款的结算工作。教材款的结算原则上以招标价格为准,招标所得折扣全部优惠于学生。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教材款。非教材图书管理中心发放的教材,学生有权拒绝交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华商学院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参照此办法和《关于印发<教材图书管理中心运行方案>的通知》(晋财大校〔2009〕22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应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教材管理办法》(晋财大教〔2005〕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