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我校决定从2004级入校新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研究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作为衡量研究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财经大学所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教育。
第二章课程结构与学分要求
第四条 研究生所修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其他培养环节4大类。必修课是保证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基本课程;选修课是为加强学科交叉渗透、适应个人兴趣志向、拓宽专业知识面、增强专业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补修课是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与同等学力研究生需要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学位课程;其他培养环节由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参与课题、学术活动等5部分组成。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结构按《山西财经大学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分7类设置,分别为公共基础课(A)、学科基础课(B)、专业主干课(C)、专业方向课(D)、跨专业选修课(E)、其他培养环节(F)与补修课(G),其中A、C类为学位必修课,B类为在一定范围选择的必修课,D、E类为选修课程,F类为其他培养环节,G类为补修课程。
第六条 学分是反映研究生学习数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该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学时多少等因素确定。除基础英语外,原则上16-18学时计1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一般为1-4个。
第七条 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取得至少45个学分,其中课程学分至少40个。
第八条 学分与课时结构按下表执行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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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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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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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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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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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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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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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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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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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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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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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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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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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主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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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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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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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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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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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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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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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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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科学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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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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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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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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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培养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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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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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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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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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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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门课1学分,但不在必须达到的45学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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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学分计算与成绩考核
第九条 学分计算办法
第1款 公共基础课学分计算办法为:
课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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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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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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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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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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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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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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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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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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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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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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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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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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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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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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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 学科基础课计算办法为:开设8-9门课,每门课36-40课时,分别计2学分。
第3款 专业主干课计算办法:每门课32-48课时,分别计2-3学分。
第4款 专业方向课计算办法;每门课32-48课时,分别计2-3学分;
第5款 跨专业选修课计算办法:每门课20-32课时,分别计1-2学分。
第6款 其他培养环节计算办法:教学实践计1学分,社会实践(含毕业实习)计1学分,科学研究1学分,参与课题计1学分,学术活动计1学分。
第7款 补修课程每门课程1学分,但不包括在必须达到的45学分之内。
第8款 全部课程学习结束后,要进行学位专业课综合考试,考试成绩不计学分。
第十条 成绩考核办法:
第1款 A、B、C、D、E类课程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方式分为笔试与口试两类。其中A、B、C类课程考试成绩70<, /SPAN>分为合格(外语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D、E类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2款 教学实践环节:授课8学时或辅导1门课(1个小班,工作量相当于1学期,每周2-3学时),经导师组检验效果认为合格者,可计1学分。不足工作量的,可按比例折算。效果不好的不计学分,但允许重新安排一次教学实践。
第3款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或毕业实习要结合科研课题和毕业论文进行,时间不少于8周。结束后研究生需写出调研报告,经导师评价认为合格者,可计1学分。
第4款 科学研究: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用稿通知无效),经研究生所在学院认定后,可计1学分。发表1篇以上者不累计计入学分。
第1款 参与课题:若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研究课题,经导师认定并出具课题结项报告后,可计1学分。
第2款 学术活动:研究生参加学校或研究生学院认定的学术活动10次以上并写出学习心得,经导师审阅、班主任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后,可计1学分。
第3款 补修课程是本专业大学本科学位课程,成绩合格者可计入学籍档案,并注明为补修本科课程,但不可顶替本学科专业学分。补修课程合格是取得硕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学习年限、学期安排与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学实行弹性学分制,基准学制为3年,允许研究生在2至4年内完成学业。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可以2年毕业,研究生在学时间最多不超过4年。中途休学者按《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原则上理论课程学习安排在前两个学年(4个学期),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3学年。在2年内毕业的研究生,其理论学习不少于3个学期,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设计不少于1个学期。
第十三条 研究生修满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准予毕业。符合《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预计2年完成学业者,在第3学期末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部审查后,准予列入年度毕业生计划。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中途退学者,作肄业处理,研究生学院提供己修课程学分证明。
第十五条 学位专业课综合考试由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部组织,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取得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第十六条 研究生的出勤考核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研究生修课前先交费,按学分收取费用。
第五章选修、补修与免修
第十八条 为了满足弹性学制的需要,允许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即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奋斗目标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1款 自主选择课程。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一学期同开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应先选必修课,次选学科基础课,后选公共选修课。
第2款 自主选择学习进程。按一定选课顺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安排,每学期多修、少修某些课程,可以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十九条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研究生在选修D、E类课程时,应与导师商定,并于当学期开学第1周(新入学的研究生于开学1个月后)以班为单位将所选课程统一报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部。未报而选修的课程成绩不计学分,选而不修的课程需要重修。
第二十条 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在省内有影响院校所取得的学分,有培养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视具体情况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跨专业考入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同等学力研究生需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学位课程,补修课程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补修学生名单、教学安排由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部组织。补修课程需由任课老师出具考核成绩。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修:
第1款 曾在普通高等学校系统讲授过1门相关专业课程,在考入我校后,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免于参加教学实践,直接计1学分。
第2款 入学前的2年以来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英语成绩为70分(含7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基础英语课程,但不免考。
第3款 近2年以来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且成绩在85分以上,同时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免考基础英语课程。
第4款 免修的申请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并提出有效证件或证明;经所属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受理时间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
第二十三条 各类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修,重修前需交重修费,重修费按原标准收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 /SPAN>分为合格(外语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D、E类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2款 教学实践环节:授课8学时或辅导1门课(1个小班,工作量相当于1学期,每周2-3学时),经导师组检验效果认为合格者,可计1学分。不足工作量的,可按比例折算。效果不好的不计学分,但允许重新安排一次教学实践。
第3款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或毕业实习要结合科研课题和毕业论文进行,时间不少于8周。结束后研究生需写出调研报告,经导师评价认为合格者,可计1学分。
第4款 科学研究: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用稿通知无效),经研究生所在学院认定后,可计1学分。发表1篇以上者不累计计入学分。
第1款 参与课题:若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研究课题,经导师认定并出具课题结项报告后,可计1学分。
第2款 学术活动:研究生参加学校或研究生学院认定的学术活动10次以上并写出学习心得,经导师审阅、班主任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后,可计1学分。
第3款 补修课程是本专业大学本科学位课程,成绩合格者可计入学籍档案,并注明为补修本科课程,但不可顶替本学科专业学分。补修课程合格是取得硕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学习年限、学期安排与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学实行弹性学分制,基准学制为3年,允许研究生在2至4年内完成学业。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可以2年毕业,研究生在学时间最多不超过4年。中途休学者按《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原则上理论课程学习安排在前两个学年(4个学期),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3学年。在2年内毕业的研究生,其理论学习不少于3个学期,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设计不少于1个学期。
第十三条 研究生修满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准予毕业。符合《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者,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预计2年完成学业者,在第3学期末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部审查后,准予列入年度毕业生计划。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作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中途退学者,作肄业处理,研究生学院提供己修课程学分证明。
第十五条 学位专业课综合考试由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部组织,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取得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第十六条 研究生的出勤考核执行《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研究生修课前先交费,按学分收取费用。
第五章选修、补修与免修
第十八条 为了满足弹性学制的需要,允许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跨年级、跨专业选修课程。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即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奋斗目标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1款 自主选择课程。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本人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一学期同开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应先选必修课,次选学科基础课,后选公共选修课。
第2款 自主选择学习进程。按一定选课顺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安排,每学期多修、少修某些课程,可以提前或推后毕业。
第十九条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研究生在选修D、E类课程时,应与导师商定,并于当学期开学第1周(新入学的研究生于开学1个月后)以班为单位将所选课程统一报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部。未报而选修的课程成绩不计学分,选而不修的课程需要重修。
第二十条 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在省内有影响院校所取得的学分,有培养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视具体情况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跨专业考入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同等学力研究生需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学位课程,补修课程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补修学生名单、教学安排由研究生学院教学管理部组织。补修课程需由任课老师出具考核成绩。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修:
第1款 曾在普通高等学校系统讲授过1门相关专业课程,在考入我校后,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免于参加教学实践,直接计1学分。
第2款 入学前的2年以来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英语成绩为70分(含7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基础英语课程,但不免考。
第3款 近2年以来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且成绩在85分以上,同时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免考基础英语课程。
第4款 免修的申请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并提出有效证件或证明;经所属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受理时间在研究生入学后1个月内。
第二十三条 各类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修,重修前需交重修费,重修费按原标准收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