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全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并有一定应用价值;
2.在理论、方法、或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四条 校学位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组织山西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评选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接受学院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提名;
3.对候选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山西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4.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5.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参加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必须是本校授予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六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学院(系、部)负责组织初选工作。初选名额原则上为本次学位申请批准人数的5%。初选一般按照以《山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细则》中的质量排序为主,质量排序前5%者,推荐为山西财经大学优秀硕士论文。
第七条 山西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2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学位办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第九条 异议期结束后,由校学位办对山西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予以公布。
第十条 “山西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由山西财经大学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山西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在已被评为山西财经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进行遴选,然后按照省学位办要求数额推荐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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