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教聘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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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教聘用管理办法

为了营造良好的大学学习氛围,为大一学生打下良好的数学基础,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特制定研究生助教聘用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助教职责
  1.课外辅导答疑
  参加高等数学教研室安排的辅导答疑。
  2.批改全部作业
  每周至少批改一次作业,认真记录作业批改情况,并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主讲教师(书面汇报由主讲教师保存,学期末交到高等数学教研室,作为考核依据)。
  3.协助主讲教师做好高等数学教学工作。
  4.根据课表跟主讲教师随堂听课。
  二.研究生助教待遇
  数学系每学期对研究生助教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可享受下列待遇:
  1.作为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环节,获得一个学分。
  2.可获得每班1200元/学期的补助。
  三.研究生助教招聘办法:
  1.  招聘范围:全校理工科类的研二、研三学生。
  2.  招聘办法:有意应聘助教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到数学系报名,由高等数学教研室通过考核确定人选。
  四.研究生助教考核管理办法
  主讲教师和高等数学教研室共同考核研究生助教的工作。
  1.每学期由主讲教师向学生发放研究生批改作业调查表、召开学生座谈会,考查研究生助教批阅作业、答疑情况。
  2.学期末主讲教师交回研究生助教每周的书面报告,根据书面报告及主讲教师反映的情况考核。
  3.考核合格者发放全部酬金,否则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酬金并解除聘用合同。
  4.高等数学教研室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应用科学学院汇报研究生助教工作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与建议。
  
  教务处 
   研究生学院
   应用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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