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根据教育厅《关于实施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的通知》(晋教研[2006]3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应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的,除责成有关人员做出检查外,要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项目合同书中的计划使用,研究生学院培养办、财务处负责监督。
第四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只能用于与创新项目直接有关的开支,不能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照(摄)像机等)、出国考察、与创新计划项目无关的差旅费、个人补贴等各项开支。
第五条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由研究生导师负责管理、审批。报销手续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开支范围主要为:
1.收集与课题相关的资料及复印的费用;
2.购买课题相关的图书及中外期刊的费用;
3.进行与创新项目有关的、必须的调研及学术交流所产生的差旅费、协作费;
4.在国内期刊和国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
5.课题所需的耗材及软件的购置费,进行试验所需的材料费及分析费用。
6.项目中期检查、结题时专家对课题的评审、评估等费用。
第六条如有项目经费结余,导师可分配给其他研究生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和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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