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指定座次就坐,单人单桌,考试中不得擅自变更座位。
第二条监考人员应当在考前5分钟发放试题,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以缺考论。
第三条闭卷考试中学生不得将任何书籍、笔记、作业、参考资料和个人的纸张带入考场。有带入者,考试前必须交到教室前面统一存放。
第四条学生一律凭考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到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
第五条学生应使用统一印制的答题纸、草稿纸,不得另用其它纸张答卷。考试试卷及答题纸装订成册的,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不得随意拆散试卷。
第六条考试进行中学生应关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不得交头接耳,利用手势等传递答案,应保持考场安静。
第七条考试中凡允许使用的文具和计算工具,应由考生自备,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互相借用。
第八条学生在考试时若有问题,不准相互询问,应在原座位上举手示意,等待监考教师前往处理。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提出涉及试题答案的问题。
第九条考试过程中,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时,写有答案的试卷或答题纸的放置位置不应超出自己的座位宽度。
第十条学生提前答完试卷,应连同草稿纸一并反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清点、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话。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放,原位坐好,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未收卷前不准起立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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