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瑞卿,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山西省昔阳县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高级法官。现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督查室主任;山西法官培训学院教授;太原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6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学士学位,毕业后分配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山西分校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7年12月至2001年1月任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在国家法官学院高级法官进修班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10月被山西法官培训学院评聘为教授。2004年9月被任命为山西高院督查室主任,同时被太原科技大学聘为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2006年11月被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山西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和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教学研究。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是我省知名中青年民商法学者、专家。在法院内外主讲民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学科。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在太原科技大学培养和指导民事诉讼法方向的研究生。